派出所矛盾纠纷调研报告(最新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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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1.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2.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调解34件,占;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3.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4.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5.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1.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3.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4.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5.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6.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三、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1.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2、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3.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为深入了解济源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化解成效、存在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宏观政策导向变化,使调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来越多原信访案件转向了更彻底的调解范畴。二是群众对党员干部、调解员的信任度不断提升。三是一些原来只能靠法律诉讼途径强制解决的矛盾纠纷有了依靠政策去调解的更大空间。

(二)经济社会加快速变迁,导致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化解的难度加大。一是矛盾纠纷的类型更加多样化、性质更加专业化。二是矛盾纠纷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持续加大。

(三)矛盾纠纷的区域性差异加大、行业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山区镇矛盾纠纷的高发期多集中在农忙时节、上级检查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平原镇以劳资纠纷,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等为主,矛盾纠纷的突发性、随时性、群体性特征明显。街道办事处矛盾专业性、行业性特征更为明显。

(一)“三调联动”,让三种类型的调解实现了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探索建立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能把法、理、情有机融合优势,有效破解了矛盾化解过程中“法律约束刚性但没有弹性空间”“政策侧重利益平衡但缺乏硬约束”的不足,将三者有机结合成一个常态化实体、固定化平台、专业化团队。

(二)“警调对接”,让更多矛盾纠纷在发生现场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整合社区民警、社区辅警等村居警务力量,将全市232名社区民警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队伍进行管理,同等享受案宗补贴待遇,提升了基层民警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一年来,共化解矛盾纠纷4000余起,今年前8个月警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占总量的46.2%,成功率达100%。

(三)“诉调对接”,有效缓解了司法诉讼的压力。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参与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一年来,共参与诉前纠纷调解3000余件,同期民事诉讼立案数量下降达9%,有效缓解了司法诉讼压力。

(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组建,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中“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干”。组建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12个市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去年以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700余件,极大提升了疑难类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率。

(五)流动着的“老崔调解车”实现了“变上访为下访”。司法局和大峪镇以“老崔调解车”为载体,打造出了流动服务平台。目前,“老崔调解车”年处理矛盾纠纷200余起,济源年信访量下降近30%。

(六)居(社)“和事佬”、街道“矛调庭”北海品牌,压实了矛盾就地化解责任制。北海街道创新设立“一庭三组”,即矛盾诊断调解庭、矛盾调解专业组、观察员组、档案文书组,以模拟法庭形式运行,使疑难问题能够药到病除。

(七)“道德积分管理”制度,让德治的软约束有了可考量的硬标准。轵城镇以“道德积分储蓄站”为载体,以“孝、善、信、勤、俭、美”为积分内容,以户为单位积分,群众根据积分可到合作商户(银行)兑换礼品逐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坡头镇白道河村将每个道德积分兑换成0.5元,极大地提升了德治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三、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调研发现,一方面,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纠纷出现的新特点对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当前的调解工作在队伍建设、机制规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加强。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受经费、责任心、知晓度等因素影响,发挥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预防环节,需进一步建立“督导机制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确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的作用。调研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但村(居)级调委会存在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落实到镇(街道)、村(居、社区),抓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尽快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立社会化招聘、职业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契约化管理的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尽快作为一种职业出现。

四是规范机制建强“市级矛调中枢”。一些被上交到市级层面的矛盾纠纷,往往通过联席会、研判会等进行处理,实践中,这种联调联动机制往往变成了情况通报会、责任分解会。因此,建议在市级层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难类矛盾纠纷调处的“常设平台”“专业团队”“规范机制”,变“通报、转办”为“研判、拍板”。

柑橘黄龙病引发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乡位于县南部,全乡总面积73.3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42个村民小组,1564户6631人。经济以农业为主,柑橘产业发展较迟,规模较小。截止至,柑橘种植面积共7746亩,总株数约为464400株。经全面普查黄龙病树有70735株,发生率15.23%;截至12月11日已清除病树51446株,清除率72.73%。

(一)承包合同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造成柑橘果树毁灭性伤害,对发现的病树只得进行清理,无其他办法可以救治,而且短期内不存在补种的可能。因此,不少承包他人山林、田土用于种果的群众会停止租种他人山林、田土,停止租金供给,由此造成果农与山(地)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二)果树清理类纠纷。

为保护我县柑橘产业可持续发展、减少农民损失、保住未感染黄龙病果树,对已感染的黄龙病柑橘病树要进行清理。但由于种植成本尚未回收等原因,部分果农对于清理病树有抵触心理。而在统一集中清理过程中,会将不愿意清理的群众的`病树一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果农与乡(村)清理专业队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三)果树不清理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由木虱携带病毒进行传播,因此,相邻果园之间会存在相互传染的情况。对于果树未感染黄龙病的群众而言,希望相邻的已经感染黄龙病的果树要尽快得到清理,避免感染到他家的果树,而但部分果农存在侥幸心理或抵触心理而不愿意清理,由此果农与果农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四)其他矛盾纠纷。

由于柑橘产业是我县支柱产业,黄龙病对我县柑橘产业影响巨大,由此引发的住房断供、车辆断供,借贷纠纷等将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三、解决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坚定果农信心。

加强宣传,让果农明白柑橘黄龙病消灭后(即病树完全清理后)再隔一段时间后可以再次种植,并非从此没有出路,同时要让他们明白病树清理对柑橘产业将来发展的重要性,要督促果农尽快进行清理。

(二)加强救助,分担巨灾风险。

发挥政府社会救助职能,重点对损失大户、合作社等进行补偿,避免出现果农因“黄”返贫、因“黄”致贫现象。研究柑橘大灾保险机制。

(三)加强引导,发展替代作物。

对于清理病树后闲置出的土地资源,一方面可以发展高产油茶、茶叶等产业,壮大特色产业;另一方面可以种植辣椒、番薯等具有“短、平、快”特点的作物,优化经济作物种植结构,改善群众的经济收入方式。

四、提出的建议。

(一)加大清理力度,迟痛不如早痛。

加强病树清理宣传,引导果农自发进行清理,同时各村成立专业队伍进行病树清理,利用秋冬季病树易于识别的时机抓紧清理,避免出现“钝刀子割肉”,造成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下降现象。

(二)加强宣传力度,坚定发展信心。

要让群众明白,柑橘黄龙病虽然是毁灭性病害,但可防可控,现在将病树完全清除,隔上一段时间可以再次种植,稍微勒紧一点裤腰带,等上几年可以再次依靠柑橘获得不错的收入。

(三)推进组建果业合作社,加快形成村规民约。

加大果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果农病树清理责任,加快形成村规民约,坚持无毒幼苗小组统一集中采购,加大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尽快恢复柑橘种植。

(四)加强政府监管,切实为果业发展保驾护航。

加大对零散幼苗、果农自行嫁接幼苗清理力度,对幼苗提供进行严格监管,发布提供无毒苗木企业名单,引导果农在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的企业购买幼苗。

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做保障。而其中大量的社会矛盾运用民间调解的手段,有效地予以排查、调处、化解,对于保民生、促和谐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对年年一季度区社会矛盾发生的主要情况作一客观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有益于和谐的建设。

一、社会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总体情况:

二、社会民间矛盾纠纷主要类型和特点。

(一)按季度看,社会民间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呈上升趋势,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相比,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增加了一倍多;但调解成功率也逐季提高。

(二)邻里纠纷类数量居高不下。因为违规改造住房、排污排烟排水等的不当行为,导致邻居通风不畅、采光不足、墙体开裂、上水下溢、污水横流、油烟污染等,另外,空调噪音、房屋漏水等,使相邻权受到侵害而导致此类矛盾纠纷多发。

(三)赡养类家庭纠纷有上升趋势。如年二季度受理调处的子女瞻养老人类家庭纠纷有所突出。主要都是老人没有谨慎处理好自己的财物、房产,过早地把房产转让给子女,或对子女们的资助有失公平,导致子女之间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

(四)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应予以重视。因拆迁、拆违工作引起的矛盾涉及面大,矛盾容易激化、闹事、上访率高:小区出新、道路出新需要拆除违章搭建,由于违建由来已久,加上拆违后疏导措施不及时,造成拆除违建类纠纷也有所增多;还有部分居民拆迁后,家庭又出现住房和经济分配遗产分配等矛盾,要求调解率呈上升趋势。

(五)每年的一季度为上访高发期。据统计,年一季度共劝阻2批40人次上访,年一季度共劝阻14批118人次上访。

三、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构建覆盖全区范围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做到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二)加大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要加大本区推行党政领导接访活动、执行领导包案化解矛盾制度的执行力度。对重大的群xx事件,倡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直接指挥现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这方面本区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三)切实发挥大调解中心的作用。区调处服务中心由区调处服务中心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而成。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其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为维护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应根据本区社会矛盾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在现有的基础上,制定不同时期、不同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调处服务中心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建议等职能作用的发挥,着力增强大调解机制的整体合力,有效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提高大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建设的水平。在推进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积极借鉴外地好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大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

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为依法有效调处和化解xx市农村土地、山林、水利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xx年10月24日—26日,政协xx市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对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除了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xx市调处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领导作关于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外,还与xx市调处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分管领导及办案人员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大家对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调研组还先后深入xx市xxx公室、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xx市“三大纠纷”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和xx市“三大纠纷”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通过调研,调研组对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对如何进一步加强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有了一些新的认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和谐共处”这一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据统计,xx年至xx年6月,xx市农村共发生“三大纠纷”4688起,调结3956起,调结率为。其中土地纠纷1944起,调结1621起,调结率为;山林纠纷2626起,调结2225起,调结率为;水利纠纷118起,调结110起,调结率为。新发案件3626起,调结3196起,新发案调结率为;积案1062起,调结760起,积案调结率为。跨省、跨市、跨县(区)(以下简称“三跨”)纠纷419起,调结184起,调结率为。其中跨省纠纷56起,调结6起,调结率为;跨市纠纷70起,调结29起,调结率为;跨县(区)纠纷293起,调结149起,调结率为。县(区)内纠纷4269起,调结3772起,调结率为。处理群众来信4345件,接待来访群众22210人次。通过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械斗事件469起,其中避免百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288起;避免土地丢荒及损坏作物万亩,挽回经济损失6244万元。

二、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把调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xx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把“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作为实践具体行动和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入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久调不结的案件,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亲自到现场组织调查,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共同商量化解途径。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极大地调动了调处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全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制度,强化排查机制。

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在调处“三大纠纷”工作中,不断强化排查新机制,建立健全了“五个制度”:一是坚持一月一排查、月上报、督促检查,督办结案制度;二是坚持把排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摸底制度,确保不漏一起纠纷案件,不漏一个当事人;三是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坚持将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调处;四是坚持排查与防控、宣传一体化制度,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和早稳定”;五是坚持用“五个一”(一起纠纷案件、一名领导负责、一个调处工作组、一套化解方案、一包案结事了)落实排查结果。据统计,xx年以来,全市包案,挂牌督办的案件有1068起,90%以上已得到妥善处理。

(三)专项调处,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突击调处跨县(区)“三大纠纷”、调处“三大纠纷”工作加强年、“三大纠纷”大调处、“三跨”纠纷调处等一系列专项调处活动,清理了4000多起影响社会稳定、妨碍xx市农村集体生产活动的“三大纠纷”。特别是在xx年,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突击调处跨县(区)“三大纠纷”专项活动,在该专项活动中,共有1770多人次参与,投入经费160多万元,出动车辆120多台,调结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疑难案件658起,确保了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突出重点,抓好容易激化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

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在调处“三大纠纷”工作中,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采用不同方式,突出调处了以下几类纠纷案件:

1、全力以赴调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纠纷案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xx市争取到大量的国家重点项目,同时也随着工程项目的建设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化解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上。例如xx年,南百高速公路施工到xx县那满镇治塘村与xx县祥周镇百渡村祥群屯交界路段时,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在利益驱动下,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每天派人到工地上阻止工程施工。xx市调处办得到政府的批示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处。为了不耽误工程的施工,调处人员不惜辛劳,加班加点调查取证,召开协调会,最终纠纷得到了解决,保证了工程的正常施工。又如水域那吉段水利枢纽工程距蓄水时间只有一个多月时,仍有10起跨县(区)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没有调结,涉及人口6000多人,如果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土地补偿费就无法落实到当事人手上,就会影响工程施工进度。xx市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调处人员经过20多天的艰苦奋战,全部纠纷得以化解,确保了电站的按期蓄水。据统计,近年来,xx市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共组织、指导调处国家重点工程引发的“三大纠纷”486起,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着重调处国有农林场与周边群众发生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由于历史的原因,xx市国有农林场的场界不清,如阳圩茶场,建场时划出当地群众的基本用地以后,把大半个阳圩镇都划入该场的场界,特别是随着周边村屯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和人口需求的矛盾更加尖锐,一些村屯以纠纷为由不断向国有土地提出权属的主张,造成了场群土地权属纠纷不断,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为缓解场群关系,避免矛盾激化,xx市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把做好农林场与周边集体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作为突破口,把大量的精力化解场群之间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共调结467起农林场与周边集体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既避免了国有土地无谓流失,又保证了集体的合法权益,改善了场群关系,达到了共同发展的目标,确保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3、下大力气调处“三跨”纠纷。“三跨”纠纷历来是调处工作的难点。为了有效地消除一批“三跨”纠纷,促进省、市和县(区)接边地区的人民群众团结和谐,推动接边地区经济的发展。xx市各级调处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确保“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和谐共处”目标的实现,多次组织开展“三跨”纠纷调处工作,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遵循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安定团结,以协议结案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进行调处,确保了一批“三跨”纠纷的解决。如隆安县礼智林场与xx县四塘镇灵塘村山林纠纷、xx县那么林场与巴马县燕洞乡同合村布里等五个屯土地权属纠纷,在纠纷发生期间,双方当事人经常采取报复性的毁坏对方的生产,经常发生械斗,致使双方当事人既结下冤仇,又无心搞生产,经过xx市调处办组织力量化解以后,矛盾纠纷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关系也重归于好。

(五)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因“三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专门制定了调处引发群体性事件苗头“三大纠纷”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对有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三大纠纷”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分类,按先急后缓的顺序进行化解和平息。如xx年,xx县五村乡惠洞、大力、大永屯群众组织几百人到德保县红坭坡林场林区,以1964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完善为由,准备毁林划地,在林场职工出面制止时双方即将发生群体械斗,由于xx市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出面化解矛盾及时,才避免流血事件的发生。又如凌云县朝里乡兰台村三台屯与田林县利周乡凡昌村尾亮屯、达角屯、平降屯和襄老村尾王屯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从xx年以来一直纠纷不断,到xx年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出现了凌云方毁坏田林方农作物、水利设施、工棚等群体性事件。xx市政府领导批示由调处办牵头调处,xx市调处办接受任务以后,会同xx市林业局组成工作组,开展了艰苦细致的调查调解工作,经过努力,终于在xx年5月31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化解了一起长达8年、涉及多民族群众利益、背景复杂的“三大纠纷”。据统计,xx年至xx年6月,全市共发生大案要案225起,调结130起,调结率为58%。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平息或避免百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124起。

(六)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调处原则的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齐抓共管,使纠纷调查取证和调解处理形成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研究对策,统一处理方案的综合调处工作机制。如西林县成立调处中心,人员由土地、林业、水利及调处办等部门组成,统一调处县内和“三跨”纠纷,从根本上解决了部门办案势单力薄及经费和车辆保障困难等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由于采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调处的工作机制,调处的案件及时且合情、合理、合法、得当,纠纷案件无诉讼或反弹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据统计,近年来,由各级调处办组织联动调处的纠纷案件1335起,调结1085起,调结率为。

(七)协商解决,力争通过协议方式化解矛盾。

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调处人员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人性化地开展调处工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认真分析案情,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调处方案,尽可能以协商方式化解矛盾。如xx年4月,德保县调处办在调处龙光乡大邦村陇同屯与崇左市天等县把荷乡把隆村那令屯“果甘岭”山林纠纷案件中,会同县xxx、林业局及龙光乡政府,密切配合,经过共同反复协商和细致耐心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握手言和。据统计,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协议方式结案的有3680起,占结案总数的93%。

(八)重视信访,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站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认真阅读每一份信访材料,对来访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避免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出现,做到了来访必接、来信必复。由于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重视信访工作,因此,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到矛盾纠纷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和扩大。

(九)加强督查,促使调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化。

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xx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采取听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及相关记录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促使调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化。

三、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缺乏长效调处机制。

一些领导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认识不足,常常不重视纠纷的萌发阶段,致使一些纠纷矛盾激化,才引起重视,才舍得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处理,错过了调解的最佳时机,大大增加了调处工作的成本。还有一些领导对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调处基本程序不了解,因而没有及时规范调处秩序、建立长效调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

(二)调处机构设置不合理,影响调处工作的开展。

1、调处机构设置不合理。一是机构级别低,机构性质不合理。目前,xx市调处办的级别是科级单位,人员编制属参公事业编制。由于机构级别低,机构性质不合理,出现了一些尴尬的问题:首先,难以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各县(区)调处办领导;其次,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便于履行政府的行政行为。二是人员编制少,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目前,xx市调处办人员编制为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由于编制少,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因此一些该及时调处的案件,得不到及时的调处,造成积案较多。三是调处人员待遇不高。xx市调处办于1985年1月恢复成立,恢复后一直挂靠市司法局,xx年3月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目前,xx市调处办主任高配享受副处级待遇,2位副主任中,有一位从基层上来原享受正科级待遇,另一位50多岁有35年工龄的副主任在调处办25年,至今仍然是副科级,还有一位工龄的干部还是科员。由于调处办人员编制少,属参公事业编制,不管调处人员工作多努力,工作多出色都无法与优秀等级粘边,干部很难有机会晋升,影响了调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内设调处机构不健全。目前,xx市除xxx门从市直机关到各县(区)局全部挂牌设立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构、落实调处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和调处用车给予优先保障外,其余的相关职能部门均没有挂牌设立纠纷调处机构,更没有落实调处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山林纠纷则由林政股(站)或其它股(站)兼顾调处,水利纠纷则由水政监察支队兼顾调处。由于有关职能部门的内设调处机构不健全,影响了xx市调处工作的开展。

(三)调处责任不够明确,难于形成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三大纠纷”调处具体工作的调处机关包括乡(镇)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其中,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土地主管部门负责跨乡(镇)和涉及农林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跨乡(镇)和涉及农林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水利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水利权属纠纷调处;调处办负责“三大纠纷”调处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的“三大纠纷”压到乡(镇)政府、司法所和调处办调处。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极不规范的混乱局面,规范调处秩序、建立调处长效机制将成为一句空话。此外,还有同一起案件的调处工作往往出现多头调处、交叉调处、重复调处,造成部门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现象。如xx区四塘镇富联村赖测屯与xx县xx镇那音村八冬屯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案,先是由林业部门牵头调处,后到xxx门牵头调处,现由调处办负责调处。

(四)积案调解率低,调处难度大。

xx市位于西部,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北与贵州省接壤,西与xx省毗邻,东与、xx市相连,南与越南交界。市内每个县(区)都与两个县(区)以上相依,发生“三跨”纠纷数量可想而知。由于大多数“三跨”纠纷历史久远,地界不清,地址不明,无证书,无统一图表,而且各地政府出面参与调处的人员,都站在本地老百姓一边,为当地老百姓说话,寸土不让,因此,难调查取证,难协调处理,造成大量积案久拖未结,给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留下隐患。

(五)系统培训滞后,调处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xx市各级政府对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未系统的进行培训,再加上“三大纠纷”多,调处人员自学不够,造成调处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跟不上调处工作的需要。一是一些调处人员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存在着不严格按照《调处条例》规定的具体步骤、时限办案,工作中存在随意性。二是一些调处人员对案件的调查、处理不知如何入手,就是简单召开几次调解会议,调解不成之后就报请政府裁决。但由于所收集的材料过于粗糙,又不能凭这些材料作出裁决,结果又要重新调查,反反复复地兜圈子,致使案件一拖再拖。

(六)保障严重不足,影响调处职能的发挥。

一是办案经费严重不足。根据有关规定,“三大纠纷”调处是不收费的,其工作保障经费和调处人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解决。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县(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县的财政比较吃紧,本身的工作经费都很难解决,根本无法保证调处工作的运转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发挥。就xx市调处办而言,一年的办案经费也仅仅安排15万元,根本无法保证调处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办公条件有待改善。目前,xx市调处办仅有3间办公室、7个公文柜、5台电脑、5台电话机、2台激光打印机、1台数码录像机和1台扫描仪,其他诸如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彩色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海拔仪、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都没有。原有的办公设备也都已经陈旧,影响了调处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交通工具缺乏。xx市调处办原有一辆越野车,但已报废。近年来,只能租用私车办案,每天租金300元左右,费用很高,对工作开展极为不便。

(七)复议上诉案件增多,加重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xx市各级政府对于一些久拖不决,没有协商余地的“三大纠纷”,根据调处有关条例规定,果断地制发了处理决定书,但随之而来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增多起来,95%的案件都要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于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对政策和法律的理解不一致,所持的观点不同,致使一些案件多次反复处理。一些当事人存在势在必得的心理,不得不到处借钱或卖牛卖马,托人找关系,给当事人在财力、物力和精力上带来大的消耗。此外,还有一些代理律师不讲职业道德,多次从当事人手中敛财,更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一场官司打下来,当事人几乎倾家荡产。

(八)相互沟通不够,造成案件反复处理。

目前,xx市一些“三大纠纷”之所以反复进行处理仍未能得到解决,主要是上、下级政府及法院、有关职能部门平时沟通不够,因而造成了你处理你的纠纷,我判我的案件,相互扯皮,给当事人无所适从。

(九)缺乏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触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在目前的“三大纠纷”调处体制中,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红头文件”都多多少少规定有调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实施,甚至有些调处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本没有调处责任意识。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年初与上级机关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没有一个单位把“三大纠纷”调处任务列入目标管理责任状,更谈不上年终不完成任务追究责任或实施奖惩问题。再有,对纠纷案件久拖不决、各种原因办错案的也从来没有追究过相关人员的责任。如不认真解决这一问题,将难以触动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四、xx市“三大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xx市“三大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多变和管理混乱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原因。

建国以来,土地政策一直处于多变的状态,解放后到合作化以前,我国的土地是三种所有制,即国家、集体、个人所有制。合作化以后实行国家和集体两种所有制,消除了私有制。从土地改革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农村管理体制多次变动,土地、山林权属随之多变,期间合了又分,分了又合。七十年代打破界限在荒山荒岭开田造地,打乱了许多地方原有的管理界限,加上档案资料不全,造成了日后纠纷大量发生。八十年代发放《山界林权证》时,由于时间仓促,人手紧张,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加之填证人员多为农村干部,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出现许多错证、漏证、重复发证现象,而且许多证件四至不清、面积不符现象也比较突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为了赶任务,工作做得较粗,随着《林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出现了农户实际经营管理的地块与证上地块不一,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纠纷。

(二)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原因。

从1983年1月xxx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出台到xx年3月《xxx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在历经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由于国家多年来的农村土地政策不稳定,几经变化,而土地又不能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而随意改变。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与土地变动缓慢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和历史形成的农村土地现状混乱,以及许多地方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改变对土地及时进行调整,导致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产生。

(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是纠纷产生的思想性原因。

随着人口的增多、土地的减少、经济的发展,县乡村及个人对荒山、荒地逐渐进行了开发,土地收益和利用价值明显升高。而农村干部和村民法律和管理观念意识较低,有的为眼前经济利益驱动,编造证据发动土地权属纷争,较多的农民群众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认为国家的荒坡、荒地人人有份,谁抢到就是谁的,因而抱着“不抢不得,小抢小得,大抢大得”和“法不责众”的偏激思想闹纠纷。还有些地方群众在产生纠纷后,由于得不到政府及时调处或虽经调处但达不到自己愿望时,便发动械斗,企图以武力抢占资源。还有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强调农村人多地少,以当年土地被征用时不懂得土地的重要性,以此地是祖宗地,此山是祖宗山等理由,强占土地,引起纠纷。

(四)农村人多地少是纠纷产生的现实性原因。

xx市1953年户籍人口为xx万人,xx年xx市人口增长到xx万人,为1953年的倍。尽管xx市从80年代开始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但xx年xx市每平方公里仍然居住着xx人,比1953年增加xx人。57年间人口增加xx万人,相当于新增3个xx县的人口。人口的快速增加造成农业生态系统退化,土地质量变异和承载力降低。加之,农村人口与人口之间,村屯与村屯之间的土地占有量不均衡,有的村屯人多地少,有的村屯人少地多,人少地多的村屯有时自己的土地耕种不完或疏于管理,加之界线不清,很容易被周边人多地少的村民抢占而引发纠纷。

(五)土地的不断增值是纠纷产生的利益性原因。

一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农民利益倾斜,使农村的土地收益增大,激发了农民更多占有土地的欲望。二是新的农村土地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土地的补偿标准,保障了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过去不起眼的一亩土地,现在一经开发征用便可得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以上的补偿。由于利益的驱动,加剧了农民想更多地占有土地的欲望。因此,哪些地方土地增值,纠纷就发生到哪里,土地增值点已成为新的“三大纠纷”多发点。

(六)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是纠纷产生的社会性原因。

很多农民对基层组织,甚至对乡(镇)政府大多持有“不偷不抢不怕你,有吃有喝不求你,遇到麻烦才找你”的心理。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经常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大减弱。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纠纷,那里的基层干部不仅不能及时对群众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化解,反而少数乡村干部及少数国家公职退休人员成为引发纠纷的组织者或幕后支持者,致使农村“三大纠纷”持续不断。

(七)地方政府职能错位是纠纷产生的体制性原因。

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上,表现为:一是有些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的行为,对荒山、荒地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违法行政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二是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乡(镇)、村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产生。

五、进一步加大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力度的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调处工作的领导。

“三大纠纷”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把“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政绩观,要推行“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党委主要领导调第一案,解第一难;政府主要领导调第二案,解第二难;分管领导调第三案,解第三难,其他领导以此类推”的个案负责制,形成“三大纠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专门班子具体抓的调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xx市的社会稳定,促进xx市的经济发展。

(二)要健全机构,为确保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一是要规范调处办设置。目前,在xx14个市中,、xx5个市调处办的级别为正处级单位,xx5个市调处办的级别为副处级单位,防城、xx2个市调处办的级别为科级单位,xx2个市调处办未定级别。除xx市调处办人员编制属参公事业编制外,其他市调处办人员编制均为行政编制,并且人员编制均有5-12人。为便于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各县(区)调处办领导,要将xx市调处办独立挂牌办公,定为副处级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科、调处科3个科室,并将编制增加到8—12人,机构性质定为行政编制。同时,将各县(区)调处办独立挂牌办公,下设办公室、综合股、调处股3个股室,并将编制增加到8—12人,机构性质定为行政编制,彻底解决有人办案、积极办案、依法办案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职能部门内设调处工作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有关职能部门内设调处工作机构列入议事日程,安排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办公用房及专项调处经费,确保有人管、有人抓、有钱办事,并抓出成效。

(三)要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开展调处工作。

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三大纠纷”,当地政府必须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解;符合立案条件的“三大纠纷”,要逐件落实承办单位、承办人、负责人,重大案件应实行领导督办制,在规定期限内妥善处理好,做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区)。对“三跨”纠纷,当地乡(镇)和县(区)政府应及时进行调查和组织调解,同时将情况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方可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承办跨县(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要按照《条例》规定期限办理。凡立案调处的“三大纠纷”,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逐件列表造册登记上报,以便督促检查。

(四)要突出重点,积极消除重大纠纷隐患。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五类纠纷重点调处:一是跨县(区)、跨市、跨省边界纠纷,要做到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与对方沟通,构建互谅互让和友好协商的良好氛围,本着实事求是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与对方共同联手化解边界矛盾纠纷。二是影响经济建设的重大工程案件,要按照“定任务、定时间、定牵头单位和定责任人”的“四定”要求,突击调处,限期调结。三是久拖不决的历史积案,要集中力量,落实责任,从有利于团结和社会稳定出发,通过为民办实事等措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涉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国有农林场与周边群众的重大纠纷案件,要强化措施,确保国有农林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周边的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群体越级上访和聚众闹事械斗等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对指导思想、处置原则、组织领导、处置措施(宣传疏导、现场管制、紧急处置、力量组织、后勤保障、通讯联络、工作策略)等都要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确保做到临危不乱、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五)要多管齐下,着力构建大调处工作机制。

“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要实行法制、公安、法院、政府、基层组织等部门和单位联动,仅靠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难以凑效。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快构建起具有整合性高、辐射面宽、关联度强的大调处工作机制,使各相关部门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坚强合力,确保政府出台的调处决策能够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经过充分调查论证,符合政策法律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社会管理行动规范。

(六)要协商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大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协商解决。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调解“三大纠纷”过程中,要按照“以协商解决为主、下文裁决为辅”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力争通过协商解决每一起纠纷案件,减少纠纷当事人因对裁决不服而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或反复走访等形式。各级政府对每个纠纷案件,至少要组织调解两次以上。没有两次以上调解记录的,不能作出处理决定。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三大纠纷”案件,也应该在县、乡(镇)调解不成的基础上,再组织一次调解,确实调解不成的,再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提高调解结案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七)要加强沟通,建立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

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法院要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联系,要根据“三大纠纷”案件发生的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有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召开联席会或通报会的形式,把那些久拖未结的、复杂的、当事人一直纠缠不休的“三大纠纷”积案拿出来,相互征求处理意见,以便达成共识,尽量避免相互拆台、相互埋怨、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八)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调处工作水平。

一是要抓好全市性调处人员的培训。由于xx市调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面对新形势下纠纷发展的新情况,许多调处人员有力不从心之感。特别是县、乡(镇)、村一级的调处人员,长期直接面对群众,而调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比较缺乏,调解技能不高,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调处成功率。因此,xx市政府要分期分批举办全市性的调处人员培训班,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和市xxx、调处办、法院行政庭办案人员进行授课,对调处人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最大限度地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党委、政府分忧,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二是要组织力量深入各县(区)、乡(镇),帮助县(区)、乡(镇)培训乡(镇)、村、组一级干部,指导帮助他们掌握调处“三大纠纷”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调处的方法技巧,充分发挥乡村组干部在“三大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要强化保障,夯实调处基础。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经费的投入,调处业务经费要分级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大案要案突击调处经费要由财政专项划拨,切实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内设调处机构公务用车问题,确保“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各级政府要改善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内设调处机构办公条件,努力为调处人员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十)要夯实基础,掌握调处主动权。

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乡位于县南部,全乡总面积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42个村民小组,1564户6631人。经济以农业为主,柑橘产业发展较迟,规模较小。截止至2013年,柑橘种植面积共7746亩,总株数约为464400株。经全面普查黄龙病树有70735株,发生率;截至12月11日已清除病树51446株,清除率。

二、因柑橘黄龙病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承包合同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造成柑橘果树毁灭性伤害,对发现的病树只得进行清理,无其他办法可以救治,而且短期内不存在补种的可能。因此,不少承包他人山林、田土用于种果的群众会停止租种他人山林、田土,停止租金供给,由此造成果农与山(地)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二)果树清理类纠纷。

为保护我县柑橘产业可持续发展、减少农民损失、保住未感染黄龙病果树,对已感染的黄龙病柑橘病树要进行清理。但由于种植成本尚未回收等原因,部分果农对于清理病树有抵触心理。而在统一集中清理过程中,会将不愿意清理的群众的`病树一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果农与乡(村)清理专业队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三)果树不清理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由木虱携带病毒进行传播,因此,相邻果园之间会存在相互传染的情况。对于果树未感染黄龙病的群众而言,希望相邻的已经感染黄龙病的果树要尽快得到清理,避免感染到他家的果树,而但部分果农存在侥幸心理或抵触心理而不愿意清理,由此果农与果农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四)其他矛盾纠纷。

由于柑橘产业是我县支柱产业,黄龙病对我县柑橘产业影响巨大,由此引发的住房断供、车辆断供,借贷纠纷等将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三、解决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坚定果农信心。

加强宣传,让果农明白柑橘黄龙病消灭后(即病树完全清理后)再隔一段时间后可以再次种植,并非从此没有出路,同时要让他们明白病树清理对柑橘产业将来发展的重要性,要督促果农尽快进行清理。

(二)加强救助,分担巨灾风险。

发挥政府社会救助职能,重点对损失大户、合作社等进行补偿,避免出现果农因“黄”返贫、因“黄”致贫现象。研究柑橘大灾保险机制。

(三)加强引导,发展替代作物。

对于清理病树后闲置出的土地资源,一方面可以发展高产油茶、茶叶等产业,壮大特色产业;另一方面可以种植辣椒、番薯等具有“短、平、快”特点的作物,优化经济作物种植结构,改善群众的经济收入方式。

四、提出的建议。

(一)加大清理力度,迟痛不如早痛。

加强病树清理宣传,引导果农自发进行清理,同时各村成立专业队伍进行病树清理,利用秋冬季病树易于识别的时机抓紧清理,避免出现“钝刀子割肉”,造成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下降现象。

(二)加强宣传力度,坚定发展信心。

要让群众明白,柑橘黄龙病虽然是毁灭性病害,但可防可控,现在将病树完全清除,隔上一段时间可以再次种植,稍微勒紧一点裤腰带,等上几年可以再次依靠柑橘获得不错的收入。

(三)推进组建果业合作社,加快形成村规民约。

加大果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果农病树清理责任,加快形成村规民约,坚持无毒幼苗小组统一集中采购,加大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尽快恢复柑橘种植。

(四)加强政府监管,切实为果业发展保驾护航。

加大对零散幼苗、果农自行嫁接幼苗清理力度,对幼苗提供进行严格监管,发布提供无毒苗木企业名单,引导果农在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的企业购买幼苗。

派出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我镇群众非正常上访,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筹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广泛发动,竭力化解,强化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妥善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矛盾就地化解,人员就地稳定,在全镇形成群防共治,全员参与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确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确保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恐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进京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为高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源头预防、处理并解决信访问题为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将越级上访人员控制在镇内,实现“两会”期间零赴京上访。

成立高城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和督促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文琪。

第一副组长:潘海亮。

副 组 长:易秉芝。

成  员:朱俊刚、欧阳小兵、龙水云、龙双全、刘琦君张建军、许明、王茂生、刘根明、高美华、宋育波、陈秋根、潘伟昌、秦烺、施勇刚、镇综治办主任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排查处理本地区、信访维稳工作事项,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将本地区可能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将劝返人员及时接回当地进行教育、稳控、处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立即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来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限期解决到位。对重点人员,要落实专班,多对一帮扶,人盯人稳控。对已排查出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各村、社区要将包案责任落实情况、调解处理情况报镇综治办。

(二)开展“两会”期间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工作。 各村委、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争取把大多数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在“两会”召开之前;一时不能解决到位的也要有进一步的稳控措施,确保这些突出问题不激化,不演变成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及进京非正常上访。

(三)制定教育稳控措施,盯死看牢重点对象。把信访维稳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曾经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信访老户、缠访闹访人员、上访组织挑头人员和新摸排出的重点上访人员和群体上。各村、单位对可能进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人员,要逐人见面,逐人谈话,逐人解决问题,彻底打消其上访念头。对可能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员,要成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对重点信访群体,公安机关要密切注意动向,强化挑头人员稳控措施,及时打掉串联链条。要坚决实行镇、村干部对重点人员“一对一”方式盯死看牢,确保稳控在当地。对确认在当地失控或已经在进京途中的,要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重点管控坚决消除隐患。切实抓紧开展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集中筛查,通过逐村、逐组、逐户的排查方式,搞清情况,摸清底数,逐一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登记建档,重点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息甄别等工作,特别要重视对流动人口和人员密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坚决防止其肇事肇祸。要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和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入户随访,确保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及稳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隐患。

(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及时化解涉稳问题和疏导劝返上访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及县、镇主要领导指示,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疏导劝返应急工作组,明确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访情,各村、社区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时间指派疏导劝返工作人员,迅速做好疏导和劝返。不给高城抹黑,全力维护“两会”期间良好秩序。

各村、社区务必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防范、化解、稳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本系统涉稳人员的稳控、劝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劝返不尽职、稳控措施不落实或该解决的解决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促进维稳工作的落实。

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当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以下处罚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1、凡发生赴京访的,所在村书记降为副职使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并在大会上作检讨,镇党委书记约谈,上访对象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自行负责。

2、凡出现赴省访的,所在村书记及驻村领导干部在大会上作检讨,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负责。

3、凡发生赴市、县重复访或多次访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xx镇人民政府:

我所接到莫xx与六队群众纠纷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查阅历史资料,土地确权等法律法规,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所依据事实及法律法规,对该纠纷案作了处理意见(附后),现请镇领导阅示。

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按照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形式和《xxx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法规,我所对莫xx等四兄弟与xx屯第六生产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xxx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2、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后,生产队将原来分给农民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只保留部份自留地由农民自由耕种,对于长塘第六生产队后来借用莫x福的自留地修建生产队晒谷坪之事,生产队于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已用仓库地来与莫x福调换,且莫x福作为生产队社员,也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x福土地的行为。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所申请镇人民政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不予支持。

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特此报告。

xx镇国土资源设管理所。

2009年5月8日xx等四兄。

柑橘黄龙病引发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乡位于县南部,全乡总面积73.3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42个村民小组,1564户6631人。经济以农业为主,柑橘产业发展较迟,规模较小。截止至2013年,柑橘种植面积共7746亩,总株数约为464400株。经全面普查黄龙病树有70735株,发生率15.23%;截至12月11日已清除病树51446株,清除率72.73%。

(一)承包合同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造成柑橘果树毁灭性伤害,对发现的病树只得进行清理,无其他办法可以救治,而且短期内不存在补种的可能。因此,不少承包他人山林、田土用于种果的群众会停止租种他人山林、田土,停止租金供给,由此造成果农与山(地)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二)果树清理类纠纷。

为保护我县柑橘产业可持续发展、减少农民损失、保住未感染黄龙病果树,对已感染的黄龙病柑橘病树要进行清理。但由于种植成本尚未回收等原因,部分果农对于清理病树有抵触心理。而在统一集中清理过程中,会将不愿意清理的群众的病树一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果农与乡(村)清理专业队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三)果树不清理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由木虱携带病毒进行传播,因此,相邻果园之间会存在相互传染的情况。对于果树未感染黄龙病的群众而言,希望相邻的已经感染黄龙病的果树要尽快得到清理,避免感染到他家的果树,而但部分果农存在侥幸心理或抵触心理而不愿意清理,由此果农与果农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四)其他矛盾纠纷。

由于柑橘产业是我县支柱产业,黄龙病对我县柑橘产业影响巨大,由此引发的住房断供、车辆断供,借贷纠纷等将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一)加强宣传,坚定果农信心。

加强宣传,让果农明白柑橘黄龙病消灭后(即病树完全清理后)再隔一段时间后可以再次种植,并非从此没有出路,同时要让他们明白病树清理对柑橘产业将来发展的'重要性,要督促果农尽快进行清理。

(二)加强救助,分担巨灾风险。

发挥政府社会救助职能,重点对损失大户、合作社等进行补偿,避免出现果农因“黄”返贫、因“黄”致贫现象。研究柑橘大灾保险机制。

(三)加强引导,发展替代作物。

对于清理病树后闲置出的土地资源,一方面可以发展高产油茶、茶叶等产业,壮大特色产业;另一方面可以种植辣椒、番薯等具有“短、平、快”特点的作物,优化经济作物种植结构,改善群众的经济收入方式。

(一)加大清理力度,迟痛不如早痛。

加强病树清理宣传,引导果农自发进行清理,同时各村成立专业队伍进行病树清理,利用秋冬季病树易于识别的时机抓紧清理,避免出现“钝刀子割肉”,造成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下降现象。

(二)加强宣传力度,坚定发展信心。

要让群众明白,柑橘黄龙病虽然是毁灭性病害,但可防可控,现在将病树完全清除,隔上一段时间可以再次种植,稍微勒紧一点裤腰带,等上几年可以再次依靠柑橘获得不错的收入。

(三)推进组建果业合作社,加快形成村规民约。

加大果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果农病树清理责任,加快形成村规民约,坚持无毒幼苗小组统一集中采购,加大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尽快恢复柑橘种植。

(四)加强政府监管,切实为果业发展保驾护航。

加大对零散幼苗、果农自行嫁接幼苗清理力度,对幼苗提供进行严格监管,发布提供无毒苗木企业名单,引导果农在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的企业购买幼苗。

柑橘黄龙病引发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置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战略位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注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主线,以治安防控体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建设为重点,以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活动为核心,深入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全社会高度重视,并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重点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化解相结合,一般纠纷与定期排查相结合,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的运转,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真正呈现出社会稳定、民族和睦、治安良好、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现就如何建立“多元化调解矛盾纠纷机制”浅谈如下认识:

xx乡境内有xxx、xxx、xxx三个集贸市场,境内干湿季分明、雨量充沛,雨热同季、霜期短、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5℃,年降雨量平均在1250毫米,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上市交易的主要农副产品有粮食、蔬菜、大白芸豆和早蚕豆、碗豆等作物,是烤烟、泡核桃、茶叶等经济作物适宜种植区。

――烤烟产业稳步发展。全乡大部分地区均适宜种植烤烟。主要品种有红花大金元,属清香型山地生态烟,所产烟叶色泽金黄,内在质量较好,2005年,全乡共种植烤烟7200亩,实现产量1.73万担,产值983.6万元。

――茶叶种植历史悠久。全乡有茶园面积18300亩,可采摘面积17233亩,茶叶总产73万公斤,产值1095万元。主要品牌有华山云雾绿茶、大山茶王、银溪绿茶等名茶。在德安村委会有台商华庆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千亩生态乌龙茶生产基地;在古德村委会有基围1.71米、树高11.8米、树幅65平方米,被誉为“茶王”的人工栽培古茶树。

――泡核桃产业初具规模。xx乡现有泡核桃面积84800亩,其中:2003年到2006年全乡共规范化、科学化种植泡核桃7.15万亩,实现了人均2亩的目标,今年预计实现产量562.5吨,产值450万元,户均收入达513元,人均收入达126元。

――豆类种植发展前景看好。全乡10个村委会均适宜种植早豆类,如:早蚕豆、珍珠豌豆等豆类,每年产量400吨,产值200万元。红星、发达、卫国等三个村委会每年种植大白芸豆4000亩,产量600吨,产值150万元。

xx社会治安状况良好,2006年初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被命名为“平安乡镇”。全乡没有较为尖锐突出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纠纷,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林权界线、土地占用、水资源利用、异地搬迁和电网改造等因素是突发性引发的,其他的是由婚姻家庭邻里财产债务产生的民间纠纷。

今年来共受理治安案件29起,查处27起,查处率为90%。刑事案件立18起破6起,破案率为33.3%,与去年同期立9起破3起相比,立案上升9起,破案率与去年持平,破案绝对数上升3起。乡内有特种行业14家,其中旅店有12家,废旧物品收购2家;出租房屋户有31间,17个爆炸物品使用单位,8个机动车修理点。对乡内的这些行业、场所及单位进行了160余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12起,整改12起。积极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打击和整治密切的结合起来,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今年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44起,其中:林权纠纷61起,土地纠纷10起,宅基地6起,财产10起,债务5起,赡养1起,继承1起,人身损害5起,电力2起,公路2起,婚姻家庭邻里31起,防疫纠纷8起,异地搬迁1起,成功劝阻群体性上访1起,纠纷调处成功129起,成功率达90%。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80起,其中:林权纠纷54起,土地纠纷5起,宅基地4起,电力2起,公路2起,婚姻家庭邻里11起,异地搬迁1起,劝阻群体性上访1起;司法途径调解矛盾纠纷46起,其中:林权纠纷3起,土地纠纷3起,财产10起,债务5起,赡养1起,继承1起,人身损害5起,婚姻家庭邻里18起;公安派出所调处6起,其中:婚姻2起,林地2起,土地2起;土地所调处宅基地2起;林业站调处林权2起;兽医站调处防疫纠纷8起。全乡没有发生一例因调处不及时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的民间纠纷。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上的因素。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巨大的差异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占有欲望,人们的致富能力又显得不足,这种欲望与能力的不相称,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而引发纠纷。二是文化上的因素。农村社会分化带来多元化的社会形态,农民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亦面临分解与重建的过程。随着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播,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将会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使得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向后者偏移,农村各类关系的调节由道德杠杆为主逐步演变为利益杠杆为主,利己主义思想逐渐抬头,这是引发纠纷的其中原因。三是组织上的因素。进入社会转型期之后,组织结构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其结构模式多样化及异质性特点十分明显。实际情形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仍处于滞后状态,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乡镇组织,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政治结构中仍未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还在试验阶段,不能有效地整合农村新兴的各种社会力量,无法提供足够相应的参与管道,致使冲突和摩擦不可避免,这是极易诱发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四是制度上的因素。村级组织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认识,治保会、调解会认识不足、战斗力不强,各项工作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导致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许多措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评比、挂牌后,就不注意加强经常性工作,出现号召多,过硬措施少,造成责任不落实、工作没人抓,这也是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五是农民法制意识问题。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知识基础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会用“法”来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明明违了法,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这又是引发纠纷的又一原因。

二、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工作高效”原则,全民动手,齐抓共管。针对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管理[本篇文章拜大*秘*书*-未经过本网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使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机制更加合理、科学化,以巩固治安防控体系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延伸防控领域,围绕基层组织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深层营建、拓展创建范围、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水平,把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机制作为永久性工作长期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具体做法和经验如下:

(一)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督查机制。

成立相应的常设督查组,有专人负责,采取定期查、突查、暗访、入户了解等办法,对各村委会和单位矛盾纠纷排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检查督促,使矛盾纠纷排查措施有效的全面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多元化矛盾督查机制,把群防群治牢牢延伸到村民小组。同时,采取领导和综治委成员单位领导挂村、村级领导挂组的挂点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逢会必讲稳定,下乡必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安排、早督促、早落实。各村委会和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领导组,结合创建平安的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进取意识,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矛盾纠纷。

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建立完善预防和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的四个机制,即:集中排查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快速联调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好事前防范和目标防范相结合、经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分级调处和应急调处相结合、专门调解和群众化解相结合、强化责任和重奖严惩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坚持政策性问题普遍排查、个案问题专题排查、潜伏性问题深入排查和苗头性问题提前排查的原则,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调处为主到防范为主的转变,力争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实落实“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定期召开调解协调会议,集中了解纠纷排查情况,使矛盾纠纷情况不漏不重底数清,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到无一件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目标,有效杜绝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的趋势。在创新多元化矛盾排查机制方面:一是整合排查资源。把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涉法上访问题排查、企业军转干部问题排查、基层干部作风排查等整合在一起,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二是完善排查方式。推行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村每月、乡每季度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视轻重缓急,分类归档,逐级上报,确保各类矛盾得到及时发现。三是实行台帐制度。建立村情台帐、不安定因素排查台帐、回访台帐等台帐管理制度,做到了“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步实现矛盾排查规范化、科学化。在创新纠纷调解机制方面:一是完善纠纷调解网络。建立由乡、村调委会、民调小组、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组织构成的“人民调解网”,全乡13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个村民小组中设立一个调解小组,配备调解人员604名、纠纷信息员290名;建立综治委员会牵头,纪检监察、民政、土地、信访等部门参与、5-8名专职调解员具体负责的“行政调解网”;建立以司法所为中心,覆盖各种矛盾纠纷,渗透诉讼全过程的“司法调解网”,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事件的发生。二是实行级别调处制度。在全乡范围内推广“四制”调解方式和“四统一”管理机制,即:首问责任制、首席调解员制、调解员等级制和联席会议制,统一工作制度、法律文书、运作规程、持证上岗。一般案件,由首席调解员负责调处;复杂案件,由主任、副主任制定调处方案;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分类调处。三是促进调处工作延伸。在开展边界“三联”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域束缚,积极与毗邻县、乡协商,全面开展联合调解矛盾纠纷工作,联手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几年来毗邻周边协作共防,形成群众和睦相处的良好态势。

(三)抓信息渠道畅通,强化队伍建设。

综治委和各村委会(各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为契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同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狠抓矛盾纠纷排查与各项创建平安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基层调处工作水平。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村委会和各单位以及各小组都组建调解、治保、民兵、信访、治安巡逻、应急救援、消防、处突八支队伍,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局面。针对以往纠纷信息的滞后性,组建一支由村民小组长组成的信息报送队伍,一旦发现纠纷信息可直接报送,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有效监控了社会治安的动态,提高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准确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善未形成合力。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不能务实求真,未能杜绝浮报虚夸现象。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阵,群防群治没有较大的[此篇范文为大/秘/书/网作者呕心呖血之作(ww)-未经过本网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至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

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要对策、意见和建议。

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联系实际,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的宗旨意识,有的放矢地解决矛盾纠纷。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和发展的过程,都不是简单、孤立存在的,是与我们的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紧密关联的。在处理问题、开展工作中必须切实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紧紧围绕稳定大局,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执行、落实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村情民情,认真搞好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强化领导责任,推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是成功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一是各级各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可能由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恶性案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应靠前工作、亲自调处、亲自督办、亲自疏导化解。应舍得花费精力想平安,舍得组织人力保平安,舍得挤出财力买平安,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把基层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建设好。紧紧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区域经济、增加群众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来搞好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协调好基层“两委”关系,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尽量及时公开,提高群众对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必要时举行民主听证会,落实好税费改革、征地拆迁各种补偿款发放,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四是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广大干部应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素质,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时分析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处理突发性事件能力。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应树立“以人为本”、“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促进思想作风的转变,最终让“人民满意、党组织满意”。

(二)健全层级管理机制。

1、乡镇层面。

由于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采取不同方法方式加以解决,对于邻里、赡养、婚姻、继承等一般民间纠纷,由乡镇调委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特别是由司法所接待调处;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由乡综治委牵头,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依法调处;对时间长久、一时难以查明原因,且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由乡综治委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2、村级层面。

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的纠纷,小组调解员或信息员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并提供小组情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建立综合治理奖惩激励制度,各部门任务明确、职责分明,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负责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应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的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三)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单设乡综治委专干的同时,乡镇、村都应依法设立建立调解委员会,在村民小组配备调解员或信息员。积极做好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县与乡、乡与村之间的边际协防联系,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在乡镇一级还可确定国土、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单位,通过加强网络管理与协调,积极促进各调解组织规范运作。这样当发生比如土地、林权等纠纷时,由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组织人民调解员巡回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健全法制教育机制。

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前提。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农家、矛盾化基层”活动,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五)健全制度运作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每月排查分析例会制度。

乡综治委应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主要听取本辖区每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近期辖区内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跨区域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纠纷调处工作。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村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应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乡调委会对本辖区各村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

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建立调处工作报告制度。

村每月上报一次,乡每季上报一次,如有重大纠纷调处情况应随时报送。上报的材料包括调解数量、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

(六)健全后勤保障机制。

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应有专门的办公室,乡调解组织应做到有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

2、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

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乡综治委和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管理或指导本级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可以采取集中培训或个别咨询的方式进行,不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3、抓好经费保障。

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的决定,建议通过法定程序,将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也可以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金,倡导社会各界捐资,确保调解、奖励经费充足、稳定,进一步落实调解员的工资或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为深入了解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化解成效、存在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宏观政策导向变化,使调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来越多原信访案件转向了更彻底的调解范畴。二是群众对党员干部、调解员的信任度不断提升。三是一些原来只能靠法律诉讼途径强制解决的矛盾纠纷有了依靠政策去调解的更大空间。

(二)经济社会加快速变迁,导致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化解的难度加大。一是矛盾纠纷的类型更加多样化、性质更加专业化。二是矛盾纠纷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持续加大。

(三)矛盾纠纷的区域性差异加大、行业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矛盾纠纷的高发期多集中在农忙时节、上级检查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额敏县以劳资纠纷,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等为主,矛盾纠纷的突发性、随时性、群体性特征明显。街道办事处矛盾专业性、行业性特征更为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调研发现,一方面,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纠纷出现的新特点对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当前的调解工作在队伍建设、机制规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有待加强。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受经费、责任心、知晓度等因素影响,发挥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预防环节,需进一步建立“督导机制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确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的作用。调研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但社区(村)级调委会存在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落实到镇(街道)、村(居、社区),抓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尽快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立社会化招聘、职业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契约化管理的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尽快作为一种职业出现。

四是规范机制建强“县级矛调中枢”。一些被上交到县级层面的矛盾纠纷,往往通过联席会、研判会等进行处理,实践中,这种联调联动机制往往变成了情况通报会、责任分解会。因此,建议在县级层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难类矛盾纠纷调处的“常设平台专业团队规范机制”,变“通报、转办”为“研判、拍板”。

三、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中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法治理念树立得不牢。由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少,部分干部在遇到问题时特别是在面临多种问题或是棘手问题时不能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不能较好地合理合法地处理好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辖区各站所在矛盾调处中协调配合不够。辖区各站所由于体制的制约,在日常的矛盾调处工作中,缺乏相应的协调沟通机制,未形成工作合力,致使部分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如何对辖区的维稳力量进行了有效整合,充分发挥综治、司法、法庭、派出所等部门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三)调解队伍参差不齐,年龄偏大,法律水平偏低。我镇人民调解员除司法所人员外,多数是由村委会主任、委员兼任,没有经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矛盾调解水平不高,制约了矛盾调处工作的开展。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干部人员配备和法律指导,切实提高法律素质与业务水平。综治维稳工作应及时吸纳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懂政策、懂法律、文化程度较高的干部,将新观念、新思路融合到调解工作中,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调解工作的进行,并适时组织相关培训及训练,以增强他们的调解业务素质,调动他们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积极性。

(二)加强联系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派出所、司法、法庭等部门应加强联系,针对矛盾调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建立联络机制,通报工作情况,共同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投入,完善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各项活动,落实各项任务,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但在实践中,经费保障问题始终是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只有解决了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调解工作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发挥。

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上述农村社会矛盾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我认为,要预防和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必须在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干部执政水平。

1、加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方面,对待群众的意见,做到认真负责,不推诿、不失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出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改善作风,增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形成浓厚的依法办事氛围。

2、改进作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前,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职能部门要注意方法,改进作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1、既要注意快速发展,又要注意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基本国情。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开发征地和城镇改造、环境污染等涉及到的补偿、搬迁等问题,群众要求条件较高,如解决的结果达不到群众的要求及条件,最终势必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因而,我们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讲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意环境保护,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标本兼治,有步骤地进行环境治理,依法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体制和机制上促进可持续发展,这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长久之计。

2、统筹发展,夯实化解矛盾的基础。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让最广大的群众分享到科学发展的成果,营造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虽然农村近年来发展较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教育、医疗、水电、通信、交通等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与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别,造成农民心理不平衡,不满情绪日增,遇到适当的机会就会爆发,形成集体上访。因此,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工农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发生的基础。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中,重点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调解手段无法解决矛盾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能力。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要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深入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并探索新形势下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各级司法调解中心和基层调委会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特别是村级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3、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出现和发生,都与本单位、本部门有着必然的联系。对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在所属辖区调解组织的帮助下,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

五、强化预警与处置,严格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近期,为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四川省合江矛盾纠纷研判报告县大桥镇召开第三季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会,镇班子成员、综治办全体成员、各村委支书、各驻村工作组组长参加会议。

各村委支书在会上就村级日常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纪要矛盾纠纷向政府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情况做汇总报告,驻村工作组组长围绕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说明近期调解工作进展,明确矛盾争议重点稳控对象,强调可能引发的后果,汇报工作进展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形势。

会上统计了这个季度主要的案件类型,分析了问题诱因,深入研判当前维稳形势,并提出矛盾纠纷隐患分析了化解乡镇矛盾纠纷分析矛盾的意见建议。

镇分管领导对本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一是对排查发街道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现的以及还没发现的事件一定要做到信息灵通、心中有数、掌握动态;二是发现问题要处理及时。要处理的早、处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小、处理的了,不能处理的一定要及时上报乡镇道路交通矛盾纠纷分析例会,确保化解措施针对有效;三落实责任,做到“一事一案,一人一案”,依法依规,果断处理;四是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完善矛盾纠纷上报制度,保证件件有落实。五是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诱发谁负责”。

镇党委书记强调,要切实保障每季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常态化,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机制来抓;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解三三制原则,就地化解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做到依理依法、及时果断;进一步乡镇矛盾纠纷研判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确保工作有力有效的开展,形成综合处置新常态。

派出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及大量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出现,必然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的增多,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和难度明显加大。为切实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力量,提高司法行政化解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的作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导向,以深化“平安**”建设为载体,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建设海峡西岸生态型工贸旅游强县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造就“一支队伍”

通过开展联动联调活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培育基层干部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调解队伍。

(二)重抓“二率提升”

通过开展联动联调工作,辖区内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由民间纠纷引起的重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民转刑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到90%以上。

(三)实现“三个转变”

1、由小调解向大调解的转变,真正实现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各方参与调解的新格局;。

3、由随意调解向规范调解转变,从接待、咨询、受理到调处问题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四)建立“四个对接”

1、建立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对接;。

2、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对接;。

3、建立人民调解与专业调解对接;。

4、建立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对接。

(五)达到“五个目标”

1、调解资源整合集中;。

2、调解体系健全完善;。

3、调解机制联动高效;。

4、调解职能提升发展;。

5、调解队伍素质提高。

(一)设置联动联调工作区域。

按照地域、风俗、民情等将全县分为三个片区:

1、※抚片区。含※※、※※、※※、※※、※※、※※等6个乡镇,设※※、※※、※※为一个联动小组,※※、※※、※※为一个联动小组。

2、金丰片区。含※※、※※、等8个乡镇,设※※、※※、※※为一个联动小组,※※坑、※※为一个联动小组,岐岭、下洋、湖山为一个联动小组。

3、城关片区。含※※、※※等10个乡镇,设**、城郊、西溪、金砂为一个联动小组,※※、※※、※※为一个联动小组,※※、※※、※为一个联动小组。

(二)构建联动联调工作模式。

1、县乡(镇)两级上下联动。

能部门共同解决工作范围的各类矛盾纠纷。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由县“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

2、部门与乡(镇)纵向联动。

“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在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涉及有关部门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由乡(镇)“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综治成员单位和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乡(镇)之间横向联动。

“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在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涉及跨越乡(镇)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由乡(镇)“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有关乡(镇)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制定联动联调工作制度。

1、工作制度。

(1)“联动联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联动联调”办公室工作制度;。

(3)“联动联调”工作范围;。

(4)“联动联调”领导干部责任制;。

(4)“联动联调”奖惩机制;。

(5)“联动联调”利益导向机制。

2、工作流程。

(2)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直接处理----调查----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直接处理----调查----调解----签订协议----协议不能履行----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4)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分流划配有关部门处理-----定期报告。

3、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侮辱、处罚或变相处罚当事人;。

3、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不得接受当事人任何宴请和礼物;。

5、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或打击报复。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金塔县委统战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源头治理,靠实维稳责任,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明确了岁末年初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化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县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专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宗教场所冬季安全管理和年度考评总结工作相结合,确定由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落实维稳责任,分口细化分工。召开各宗教场所管委会成员会议3场次,组织开展宗教场所冬季消防安全培训1场次,开展场所安全检查三轮次。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排查任务。根据冬闲季节是宗教活动较为频繁,城乡非法传教活动易发、宗教场所冬季消防安全任务较重等实际,结合抓好宗教冬季安全消防检查和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评等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充分发挥县乡村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的作用,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制度,抓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动态信息,确定专人及时汇总,按时报送排查信息,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深化源头治理。以做好“两节”期间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为重心,把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排查的重点,及时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到早发现问题、早化解矛盾,将可能引发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召开三个县级宗教团体换届会议,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法制意识,强化了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提高了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爱国爱教意识及教风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是解决具体问题,务求取得实效。把维稳工作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服务理念,开展了清真食品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了宗教界人士生活困难补助,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台属侨眷困难户活动,共走访慰问各类对象45户。同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日报告制度,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与集中排查、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派出所矛盾纠纷心得体会

近年来,社会矛盾纷争层出不穷,派出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所负责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我在派出所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多年,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些关于派出所矛盾纠纷工作的心得体会。

首先,派出所要注重积极引导。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要解决问题,更要使当事人真正得到了“心平气和、处处如意”。在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要明确正确认识、正确引导社会矛盾纠纷,通过疏导、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正义原则解决问题。只有正确引导,才能使矛盾纠纷的解决更趋于合理和公正。

其次,派出所要注重公正公正。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我们必须强调公正、公正、公正。无论是物权纠纷还是人际关系矛盾,我们都要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调查取证,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派出所工作中,我们要克服主观偏见和情感因素,从法律、道德和公理的角度来解决问题,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案件的处置无愧于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此外,派出所要注重矛盾纠纷的主动化解。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主动介入、及时调解,使矛盾纠纷得以合理化解,避免局势扩大和升级。何况,我们作为派出所民警,是居民群众的知心朋友和“安全阀”,只有当我们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去解决问题,才能够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

最后,派出所要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充分利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现代技术手段,例如视频会议、人脸识别等,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这不仅可以提供更强有力的证据,也能够加强警民互动交流,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我们还可以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和预判,更好地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指导。

总之,派出所矛盾纠纷工作是一项精细化、综合化的工作,需要我们密切关注、精准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只有注重积极引导、坚持公正公正、主动化解和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业。

派出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全面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四个”建设,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广泛开展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及苗头隐患问题“大排查”,全面掌握民政系统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摸清因城乡低保、军队退伍人员安置、失业城镇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农村两老、殡葬改革、村务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其隐患;集访、群访、涉法涉诉和进京到省、到市到县“越级访”,且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信访难案、积案、老案等突出矛盾或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坚持“分类梳理、逐个研判、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已经反映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分类,逐一进行梳理、逐个分析研判;逐一理清纠纷缘由,逐个找准问题症结;逐一评估风险,逐个制定调处方案,做到“件件有分析,事事有着落”。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

(二)坚持“条块联手互动”的原则。调处化解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措施,逐个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重大疑难纠纷要实行“一案一策”包案调解,明确化解时限,落实稳控责任。多策并举,攻坚克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责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时,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单位领导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着眼长远,源头治理”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以来的成功经验和运行规律,把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密联系和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四个”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建立完善源头化解突出矛盾和解决深层次问题的长远之计和治本之策。

从3月至年底,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大排查”(3月16日至4月10日)。

1、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广泛宣传发动,打一场集中化解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攻坚战”。

2、全面摸底排查。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加大排查工作频率和组织开展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等针对性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全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隐患和死角。同时,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性质、特点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归口处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调处期限。要对排查梳理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填写报表,及时上报。

3、专题分析研判。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组织进行分析研判。一是逐一进行分类,界定矛盾纠纷的影响程度,分析纠纷动向、趋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逐一研究调处化解措施,明确化解责任。排查出来的每件纠纷和问题都要落实调处化解的包案领导、具体调解责任人,明确调解措施、化解时限和回访、倒查责任,配套落实稳控措施。

(二)集中攻坚“大化解”(4月至9月)。

1、“就近就快”化解矛盾。按照层级管理和“就近就快”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照分析研判明确的调解措施和责任,要立即组织调处化解,落实稳控责任。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新产生的矛盾演化为新的信访问题,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协调联动“攻坚破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调处。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要做到及时调处,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对“急、大、难”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启动“大调解”体系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整合各类资源,多策并举,联动联调。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等“四个一”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集中调处,限期解决。努力做到化积案、消老案、攻难案,确保集中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切实落实稳控措施。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重大矛盾、缠诉缠访问题和排查出来的重大纠纷隐患要在调解工作开展的同时,要按照“四个一”的要求逐个落实具体稳控措施,切实做到一案一策,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结考评,落实责任倒查(10月至12月)。

各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进行总结回顾,推广典型,形成经验。建立排查化解突出矛盾责任倒查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对摸底排查责任不落实,造成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发现的矛盾和问题隐患未能及时有效调处,以及因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等造成群体性事件、进京到省越级访、群访集访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局综治办将定期不定期跟踪督查,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纳入2012年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加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本次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为“四个”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具体抓,努力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坚持“走出去、沉下去,贴近群众、贴近产生矛盾和问题的重点地方和重点区域,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工作做实”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阶段的工作。局综治办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与会人员:全体心理健康工作小组成员。

会议记录:

一、回顾、交流前一阶段工作。

1、畅谈班主任工作的心得、体会,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反馈五、六年级学生家长座谈会的情况;。

3、寻求解决存在问题的策略;。

4、介绍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的情况;。

5、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的情况分析。

二、布置下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结合学校文化艺术节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2、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围绕红五月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

4、做好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5、加强德育研究,创新德育工作方法;。

6、各班开展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7、开展好家庭道德方面的主题教育。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为维护本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弋江镇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为群众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社会环境。

10月10日上午,弋江镇综治办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例会,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居)两委、综治专干等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各村(居)综治专干先后汇报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的情况,并提出遇到的难题和建议。派出所通报国庆期间的治安形式。镇党委委员李昌春指出,国庆刚过,矛盾纠纷问题还将存在,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高度关注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的动向,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努力做到不漏一个家庭、不漏一个人,要时刻保持警惕,尽量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调动性,最大限度地有效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并提出一下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2、全面排查,依法调处。3、维护稳定,加强防范。

派出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当前,绥宁县矛盾纠纷愈发频繁,调解难度日渐增加,纠纷处理专业化趋势明显,但负有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主体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少,机制体制不健全,专业化人员严重缺乏,最为尴尬的莫过于做为负有行政处理决定责任主体的乡镇人民政府,竟然没有相关的工作部门,相关工作部门都被县相关部门直管了。人民调解体系没有真正建立,真正的人民调解组织全县几乎没有,上至县领导,下至群众,知道“人民调解”的人少知又少。没有由于行政体制的制约,乡镇矛盾纠纷处理管理可以说是“一锅糊”,谁肯做,谁能做,安排得了谁,就成了谁的义务责任。纠纷调处一直靠个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靠个别人员的奉献精神,没有统一的体制机制。

乡镇矛盾纠纷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性纠纷,表现为治安矛盾纠纷、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事劳动争议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这类纠纷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需要做出行政处理;二是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这类纠纷在乡镇一般表现为赡养、抚养问题,婆媳矛盾、家庭暴力、家庭财产争议,相邻关系引发的通路通水通电等争议,以及牲畜引发的赔偿争议;三是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这类纠纷一般表现为死亡赔偿争议和群体性上访,要求解决一定诉求,该类纠纷一般是影响重大的稳定事件,乡镇政府会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不存在受理处理问题。

各乡镇矛盾纠纷受理处理情况,大致也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由司法所、派出所(包括驻村辅警)各自凭奉献精神自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该种模式完全建立在司法所、派出所干警无私奉献上,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除外的矛盾纠纷由两所包干了,完全是人治模式。第二种由村委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司法所或综治办(综治专干大多由司法员兼任)工作人员再行调解,派出所按自己职责处理治安纠纷,非治安纠纷交由司法所处理。第三种分片区负责,由片长协调解决各类矛盾,需要重复调解的纠纷,以及重大复杂矛盾由司法所、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以上三种模式没有按法定职能明确职责,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纠纷,相互推诿,无人办理,久拖不决,造成当事人不断上访。

以上三种模式,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进行必将无法适应实际。三种模式都是以司法所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主体运行的,而新一轮改革之后司法所将无暇再专职于调处纠纷。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设计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作为政法机关的职能,司法所将着重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

面对发生变化的新情况,老办法不再适应实际,建立新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迫在眉睫,根据实际和个人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时处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矛盾纠纷,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书(稿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书,杜绝各部门相互推诿。

二是真正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制度,做到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培训管理到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选举成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人民调解员,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法院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的职责。乡镇建立矛盾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分派、督办,对辖区内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是加强“三调联动”,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建立法院指派人民调解案件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配合与衔接,在行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纠纷的调解;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受理的纠纷,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调处不成由行政部门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四是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落实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律师参与调解纠纷制度,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

基层稳,社会稳,基层安定,天下安定,创新矛盾纠纷处理新机制,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为掌握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有效管控重点领域不稳定因素,我局深入开展排查摸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冬季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一是加强排查化解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区局与各司法所上下联动,协调开展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地区、行业、领域开展“梳篦式”排查,加大涉及校园安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保障等冬季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逐社区、逐单位、逐门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登记造册,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优势,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排查不稳定因素,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组织协调多方参与。发挥区、街、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司法行政五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有效对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邀请社会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劳动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等领域的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发挥信息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法制宣传,运用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给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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