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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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本文是细心的小编首席帮大伙儿分享的10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相关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篇一

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关于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有关制度要求落实落地的通知部署要求,xx 公司党总支结合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现就 xx公司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20xx 年 2 月 28 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 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重大事项报告优秀10篇

2.重视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行 《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xx 公司党总支深谙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同时,也及时传达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制度文件。

3.带头履行责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示报告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对上负责”,要求在工作中自觉维护上级的威信,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结合 xx 公司当前实际,党总支领导班子集体对标《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就公司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并做好工作谋划部署。

二、制度机制方面。

1.建立完善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集团公司要求,xx 公司已建立 xx 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包括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每月重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及疫情防控等重大事项问题;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建立科学有序及时有效请示报告工作流程。在各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开展过程中均按照公司制定的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请示报告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坚持主责部门申请、分管、主管领导讨论审核,党总支、董事会集中他讨论研究签批。

3.建立完善的请示报告机制。由党总支及班子集体为统领挂帅,办公室为体系执行主责部门,建立并明确请示报告工作机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建立请示报告工作台账,健全工作落实、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的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就包括“三重一大”等重大实行报告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以书面和表格的形式严格登记造册,并留档。

4.党总支、董事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由 xx 公司党总支班子集体挂帅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建立清单,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报告行为。

三、落实情况方面

1.党总支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xx 公司党总支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按照请示报告事项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2.已建立集团领导重要批示落实工作台账。xx 公司党总支工作部是落实集团重要批示落实工作的主责部门,各类批示件均按要求办结,不存在报告已办结而实际未办结、以及形式上办结而工作实效较差的情况。

3.已据实报告各类重大事项。xx 公司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京办发(20xx) 1 号)、 《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xx) 5 号)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实施细则(B- 0)的通知》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向集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的问题。

4.已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明确改进措施。

5.请示报告文件均按照标准格式上报。xx 公司所有上报请示报告均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主题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xx 公司党总支在对认真落实、抓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的过程中,将持续加强对下属各单位各部门请示报告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同时加大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指导。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市国资委、集团党委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从 xx 公司实际出发,深入自查分析,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逐步完善请示报告工作。方面还存在的不足,脚踏实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存在的不足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改进提升,对未覆盖到的工作盲区和空白点要及时“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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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法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办法 篇二

《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县委宣传部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各地各部门全面学习宣传贯彻《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从三个方面报告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加强宣传氛围。

1.机构学习深入推进。各地各部门利用每周学习日开展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坚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领导学、原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习的浓厚氛围。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一是组织动员各地各部门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组、qq组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深入解释条例的背景、目的、根据、文明行为的定义、鼓励和促进措施、保障和实施措施、法律责任等。二是扩大学习宣传垄断面,向各地各部门发行《条例》共16000本,引导众多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提高《条例》的知识率和参加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内化、外化。

(二)开展系列活动。

1.志愿者形成常态。为了加强全县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建立了县志愿服务中心,已经进入了8个社会公益组织、2个志愿服务工作室。目前,全县各地各单位共建志愿服务团队150余人,志愿者19860人,成立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一米爱社、绿叶志愿协会、蒲公英爱协会等优秀社会志愿服务团队。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蒲公英助学项目惠及全县23个乡镇管理区,留守儿童达800多人的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的万家无暴力项目,创新设计了妇女联合公安机关组织模式,直接服务了家庭暴力受害者1200多人,6名自 杀者放弃了轻生,70多名想自 杀或杀害暴力者杀害暴力者受害者。

2.立德树人全面推广。县教育局强调文明校园建设,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计划,纳入课堂教育,纳入教师评价,帮助青少年扣除人生的第一按钮。各种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了好人有好报价的价值导向,今年6月,我县带领大众致富的黄歇口町毕利霞被选为省荆楚模范,被选为中国好人7月候选人的多年来,坚持5元钱理发的枣木乡王章林被选为市xx模范的我县4名90后在街头接力,救治心脏病男性的救助者被选为xx雷锋。

3.转移风俗的效果显着。县文明委员会制定《监利县推进移动风俗,确立文明乡风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主体责任,设立工作专业班,制定工作措施,以提案书、广播村响、移动宣传车、门神、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权复盖立体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政府门户等媒体推进移动风俗、文明乡风公益广告宣传全县各村(社区)已成立红白理事会,省财政支付我县村红白理事会奖励经费15万元,我县按每村464.5元标准平均支付各村。每个假日前,县委宣传部发行《文明节倡议书》,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开展文明节宣传活动,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文明新风逐渐深入人心。

(三)文明创建有序推广。

一是开展省、市文明机构评价。组织专业班对已申报省、市文明机构进行中评价,取消评价分数低的机构的评价资格,以优胜劣势分别向省、市文明委申报21个省级文明机构和33个市级文明机构。二是开展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创建申报工作。发行了县文明事务所《关于2018-2019年度县级文明部门、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迄今为止向县文明事务所申报的部门有45个,村(社区)有58个。三是开展新的全省县域文明指数评价准备。为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县委宣传部坚持以常态化模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制定发行《2018年监利县文明指数评价问题清单》通报,督促各有关责任部门自我调查、逐一整改,认真对照《xx省县文明指数评价体系》和《监利县建立全国文明县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加强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指导。

二、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条例》执行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综合联动需要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以工作责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既需要攻防期的强烈推进,也需要长期的行为培养,我们根据《条例》的规定,逐一细分行为培养的具体实施步骤,明确长期和年度的工作目标,形成着眼于长期、重视现在的可操作、可实施的工作路线图。

(2)注重引导,加强宣传。我们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坚持将其纳入各地各部门每周学习日的重要内容。同时,联合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依托各种宣传平台,建立条例宣传解读、文明行为和先进典型宣传介绍,全面推进条例宣传进入乡村、进入校园,形成社会文明、新风的良好氛围。

(3)健全机制,长期推广。建立县委宣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会议制度,协调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建立道德模范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加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各地各部门表彰本部门的文明行为人员,建立志愿者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实行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优惠待遇,引导众多干部群众崇尚、学习、保护、爱护模范。

(4)加强建设,补充短板。加大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全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继续搞好文化惠民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乡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工程,不断提高文明提高的承载力、凝聚力和领导力,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法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办法 篇三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

市福彩中心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教育工作,10月23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会上,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知》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通过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全文,深刻理解《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意义、亮点和作用,全面掌握《条例》内容,知晓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表率,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积极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模范遵守《条例》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讲文明、树新风、塑形象,争做文明市民。

二、积极做好宣传解读

广泛开展《条例》进家庭活动,每名职工都要通过身体力行,向亲人、朋友积极宣传宣讲解读《条例》具体内容,以个人带动家庭,再通过家人带动周围的亲戚朋友,积极推动形成遵守《条例》、崇尚文明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条例》在全市落地生根,让全民认知认同、自觉践行,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条例》的社会氛围。

三、着力强化实践养成

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积极推进“烟头不落地·文明跟我行”主题实践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专项行动,文明交通“车让人”活动,要求全体职工要以《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尺,《条例》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条例》倡导的积极践行,让文明成为提升每名职工自我修养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积极劝导身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翻越隔离栏、穿越绿化带、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维护文明形象,为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重大事项报告 篇四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部落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马莲渠乡机关各科、所、站、室,乡属各支部、村委会。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社区)需要请示汇报的“三重一大”事项方面

1.选举、罢免村“两委”成员以及村(社区)干部辞职;

2.制定和修改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机动地、“四荒地”)、林木、草场、河道等的承包、流转和租赁;

4.村(社区)一次性购置20__元以上办公设备;村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办公设备等)的出租、转让和报废处置。

5.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宅基地的使用和大面积房屋拆迁。

6.需向村(居)民筹资、筹劳的一事一议事项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实施。

7.民政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使用。

8.以村(社区)为业主(或由村负责),项目资金安排或招投标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项目的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工程建设。

9.村集体资金大额财务收支。

10.重大安全隐患、交通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

11.民族宗教、集体上访苗头及群体性的事件。

12.水灾、火灾、旱灾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食物中毒等影响较大的突发性事件。

以上重大事项,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乡党委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二)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方面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党委、政府、部门重要会议精神。

2.各科、所、站、室,村支部、村委会的重要会议、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3.主要领导关于本单位工作的批示、指示落实情况。

(三)重要工作事项方面

1.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2.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以及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四)安全、信访、稳定方面

1.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的事件。

2.进京、到自治区、市、区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3.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五)外出学习考察、出差方面

全体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参加市级以上会议、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六)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方面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2.干部职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3.科级以下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4.机关干部个人提出病休、辞职,机关正式在编干部职工提出辞职的。

5.干部职工因公致病、致残、因公死亡等事项。

(七)其他重大事项

1.乡政府机关物品(含房产)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

2.乡村两级干部个人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由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科所站室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乡村两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再由其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知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

第十条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第一时间告知党政办公室;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社保所;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财务室。各科、所、站、室接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对党委、政府所属各村支部、村委会,机关各科室申报的重大事项,党政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报分管领导进行研究批复。一般的批复程序为:由党政办公室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落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政府领导,经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下发文件进行批复。

第十二条党政办公室要做好涉及全乡重大事项报告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三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责任人,职能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分工为本部门所涉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经乡党委、政府同意或审批通过的事项,各村(社区)、相关科室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532”工作法等民主决策程序议定通过后一并实施;同时,要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结果公开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科室和乡政府所属部门及村委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各科室、各行政村(社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

第十五条凡履行书面报告或报备程序的重大事项,各村要责成人员做好报告文件、会议记录、工程预算、承包合同、验收报告、施工场面等文字图片资料的规范整理,并及时造册存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档案材料,因管理不善使重要资料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乡党委、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引发群众上访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和相关责任党纪政纪处分。对在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去职务等组织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要求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中共马莲渠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报告 篇六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重大事项报告 篇七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项,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之前,必须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二、重大事项包含的内容

1、基本建设

2、土地调整

3、村“两委”人事变动

4、经济项目:包括立项、开工、建设等

5、宅基地划分

6、影响全村稳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

三、报告方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说明报告事项的事由。

重大事项报告 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

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

(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

(二)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产品市场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5%;

(三)占采购额10%以上的原材料或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10%;

(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

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

(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除紧急情况外,在报告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书面报告经报告人签字后呈报公司总经理。

紧急情况下,各部门(车间)可以不履行签字程序先行上报。

各部门及下属车间原则上通过上一级主管上报,但紧急情况下或下属车间和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八条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已报告的重大事项出现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第九条隐匿或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而导致不良影响、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公司领导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承担赔偿责任。

不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未按本制度规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报告的事项;

(二)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虚假陈述或存在引人误解之处;

(三)拒绝答复公司总经理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四)其他不适当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法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办法 篇九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x省委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现将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抓好学习活动。我局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细则》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条例》和《实施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党员干部主动学,认真领会《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组织开展了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机关干部集体学习,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中心组成员逐字逐句研读《条例》原文,并分别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讨论发言。《条例》单行本发至每个干部职工手中,要求加强学习研读。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督促指导全系统开展全员学习,组织开展各种培训,真正使《条例》和《实施细则》深入人心,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完善落实机制。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研究制定一系列的配套规定,更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修订《x市司法局党组议事工作规则》,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是促进落地生效。将学习贯彻好《条例》和《实施细则》各项要求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抓好工作谋划、工作落实相结合,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真正把《条例》和《实施细则》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强化律师执业监管、执业保障,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拓宽法律服务覆盖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开展。

重大事项报告优秀10篇

重大事项报告优秀10篇

(四)强化工作落实,把党的纪律作风建设落到实处。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负主要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时在市政府办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的相关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坚持把廉政教育抓在日常,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反腐倡廉相关内容作为“三会一课”和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局机关布置了廉政文化墙。四是健全完善制度与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效等相关制度,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对贯彻落实《条例》《实施细则》学习不够深入。在学深悟透、笃行做实上还有差距。二是对贯彻落实《条例》《实施细则》宣传不够广泛。宣传方式单一,利用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开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重大事项报告优秀10篇

重大事项报告 篇十

一、适用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二、受理范围

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案件,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信访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案、人事、人户分离等“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疑难复杂及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其他需要领导干部亲自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办理程序

(一)确定包案。收到上级交办或本级确认应由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或案件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确定包案领导。

(二)建立台账。对于确定领导包案的信访事项或案件,应于3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并填写《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台账》。

(三)约谈上访人。包案领导受理案件后,应于5日内约谈信访人,听取信访人的诉求,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反映的问题已被受理,要求其不要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约谈情况记入《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记录》,请信访人签字认可,并互留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记录》收入案件卷宗。

(四)核查事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应适时召开双方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案件核查会议,并可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知情群众等参与,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举证质证、调阅案卷、实地调查取证等形式,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认定涉及的事实,形成核查意见,为信访案件的最终解决提供依据。核查情况写入《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案件核查会议记录》,所有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后,收入案件卷宗。

(五)案件调解。在信访案件事实核查清楚的基础上,包案领导应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做好协调、调解工作,着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信访案件调解成功,应制作调解协议书或息诉罢访协议书,当事双方以及见证人签字后生效,调解协议书或息诉罢访协议书原件收入案件卷宗;信访案件调解不成功,包案领导应引导信访案件进入复查复核程序。

(六)复查复核。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要求,对应当由本级处理、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案件会审、协同查办、公开听证、重新确定办案人员等多种办法,认真进行处理、复查、复核;应当由上级复查复核的,引导上访人进入上级机关复查复核程序。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完毕后,经参与处理人员多数同意,慎重形成结案报告,同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处理结果必须公开与信访人见面,由信访人签署具体意见,确保处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七)结案报告。信访案件经过领导包案处理后,一般应当于60日内办结完毕,形成结案报告。报请上级复查复核的时间另计。

1、经过领导包案处理后息诉罢访的案件,结案报告应当包含《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记录》、《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案件核查会议记录》、《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案件处理意见》、《调解协议书》或《息诉罢访协议书》,包案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结案。

2、经过领导包案处理后仍未能息诉罢访的案件,结案报告应当包含《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记录》、《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案件核查会议记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信访事项复核意见》、《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案件最终处理意见》。

《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案件最终处理意见》应详细记载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及诉求;案件的包案领导、责任单位、承办人、参与办案人员的情况;包案领导约见信访人的情况;案件核查情况;案件办理采取的形式及结果;案件症结和分歧的焦点,责任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效果,信访人的观点和态度,社会反映效果等;三级终结意见结论,上访人是否接受;拟采取的教育稳控措施等。

对通过领导包案处理后仍不能息诉罢访的人员,包案领导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教育稳控手段,防止矛盾激化和发生其他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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