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汇总21篇)》是潇洒范文网小编专门为您精选的一篇申请协议类型文章,助力您的范文写作,希望有所帮助。
生产是人类实现自身价值和满足物质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进步和繁荣的基石。在生产过程中,如何有效进行供应链管理,以下是一些供应链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建议。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生产场所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即:××市(地)××区(县)×××乡(镇)×××路(街道)。
联系人张××(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申请书
1、申请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可填写本申请书,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2、本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
3、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
4、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情况和企业自我评估意见,不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栏目的内容。
5、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和矿井自我评估意见,其中矿井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有主管企业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填写主管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的相应内容。
6、企业或矿井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自我评估意见,在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应用钢笔、签字笔在相应栏目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及矿山生产系统和独立尾矿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也适用于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二、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供附件所列的文件、图纸。
三、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四、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发证机关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单位填写。其中,“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五、申请书中的“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填写方法: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只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不需填写“取证单位”栏的内容。
2。企业为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取证单位”指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
3。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只申请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的名称均填写该矿山企业。
八、申请书表格中的“申请许可范围”栏,应当按照取证单位的业务分别填写地质勘探作业、采掘施工作业、铁矿开采(开采矿种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尾矿库运营等。
九、申请书表格中“取证单位意见”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内,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用钢笔、签字笔签字。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桐梓县煤炭管理局:
“三同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和实施计划;地面建立和完善了污水处理系统和环保设施。
我矿于20xx年3月1日获得了贵州省遵义市煤炭管理局备案的联合试运转。在试运转期间,各系统运转基本正常,我矿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能够满足15万吨/年的生产安全要求,特申请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竣工验收,并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申请。
桐梓县洋岩煤矿。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及矿山生产系统和独立尾矿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也适用于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二、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供附件所列的文件、图纸。
三、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四、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发证机关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单位填写。其中,“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五、申请书中的“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填写方法: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只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不需填写“取证单位”栏的内容。
2.企业为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取证单位”指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
3.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只申请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的名称均填写该矿山企业。
八、申请书表格中的“申请许可范围”栏,应当按照取证单位的业务分别填写地质勘探作业、采掘施工作业、铁矿开采(开采矿种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尾矿库运营等。
九、申请书表格中“取证单位意见”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内,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用钢笔、签字笔签字。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也适用于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二、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供附件所列的文件、图纸。
三、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五、申请书中的“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填写方法: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只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不需填写“取证单位”栏的内容。
2、企业为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取证单位”指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
3、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只申请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的名称均填写该矿山企业。
八、申请书表格中的“申请许可范围”栏,应当按照取证单位的业务分别填写地质勘探作业、采掘施工作业、铁矿开采(开采矿种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尾矿库运营等。
九、申请书表格中“取证单位意见”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内,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用钢笔、签字笔签字。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登记使用证、检测报告(复印件);。
(2)、压力表检定报告(复印件);。
(3)、安全阀校验报告(复印件)。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申请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可填写本申请书,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3、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
4、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情况和企业自我评估意见,不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栏目的内容。
5、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和矿井自我评估意见,其中矿井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有主管企业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填写主管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的相应内容。
6、企业或矿井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自我评估意见,在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及矿山生产系统和独立尾矿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也适用于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二、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供附件所列的文件、图纸。
三、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四、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发证机关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单位填写。其中,“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五、申请书中的“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填写方法: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只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不需填写“取证单位”栏的内容。
2.企业为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取证单位”指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
3.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只申请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的名称均填写该矿山企业。
八、申请书表格中的“申请许可范围”栏,应当按照取证单位的业务分别填写地质勘探作业、采掘施工作业、铁矿开采(开采矿种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尾矿库运营等。
九、申请书表格中“取证单位意见”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内,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用钢笔、签字笔签字。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
二、企业基本情况。
申
请
单
位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从业人数。
专职安全员人数。
工商注册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取
证
单
位
名称。
地址。
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采矿种。
锡矿、铅锌矿。
矿山类型。
地下开采。
生产能力。
年产100万吨。
从业人数。
1000。
专职安全员人数。
30。
发证机关。
国土资源局。
证号。
投产日期
xxxx年x月x日。
设计服务年限。
30年。
投产验收单位。
验收文号。
申请许可范围。
采掘施工作业、锡矿、铅锌矿开采。
取
证
单
位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申
请
单
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3.项目申请报告审批程序。
6.项目申请报告范文。
7.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桐梓县煤炭管理局:
桐梓县龙洋煤矿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规定要求进行矿井基本建设和开拓部署,经过近七年的施工建设,现已基本完成了矿井的井巷工程、采区开拓部署;完善了一采区首采101回采工作面的布置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全具备正常回采生产作业的条件,矿井采掘活动已形成了一回采、两掘进的生产格局,符合开采设计专篇的规定。矿井通风已形成了全负压通风网络系统和完善了相关通风设备、设施;矿井供电已形成了双回路供电系统;井下掘进实现了“三专两闭锁”供电线路及设备装置;矿井已建立和完善了井下防尘、消防供水系统、洒水、喷雾降尘、防尘系统;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并按规进行了瓦斯抽放;建立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运输系统、给排水系统;同时矿井配备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实行了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资质培训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矿井汇编了各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并认真组织了贯彻和实施。矿井制定了年度“灾害预防处理措施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评估应急预案以及矿井五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和实施计划;地面建立和完善了污水处理系统和环保设施。
我矿于20xx年3月1日获得了贵州省遵义市煤炭管理局备案的联合试运转。在试运转期间,各系统运转基本正常,我矿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能够满足15万吨/年的生产安全要求,特申请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竣工验收,并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申请。
桐梓县洋岩煤矿。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
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可填写本申请书,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2、本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
3、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
4、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情况和企业自我评估意见,不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栏目的内容。
5、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和矿井自我评估意见,其中矿井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有主管企业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填写主管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的相应内容。
6、企业或矿井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自我评估意见,在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应用钢笔、签字笔在相应栏目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许可证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丹东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丹东浙商经贸大厦位于丹东市新区国盛路、银河大街、鸭绿江大街围合地块。现我公司已对该地块进行地下室施工,因此需对周边进行降水,现向丹东市水务局申请取水。望该部门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丹东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负责人(指由企业法人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通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数量达到以下要求:
1.按以上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2.按企业主项资质标准要求数量的项目经理,级别不限;。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一级企业4人,二级企业3人,三级企业3人,劳务分包企业2人。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烟草许可证申请书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澜沧县农贸市场出租房,商店名称:
工商执照编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华,身份证号码:,电话:,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江苏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请贵局给予批准。
日期:20xx-3-6
许可证申请书
市教育委员会:
拟投资举办学校,作为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作为举办者,其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学校方面涉足:外语培训、多种职业培训、全日制培训等。学校有雄厚的教研团队、培训团队,有严格的招聘、培训、考核执行体系,确保教学的质量统一。上学校面向幼儿、少儿外语培训有规范、科学、活泼、教学效果显著的系列教材,和与之相配的严谨的教师培训体系。为提高市英语教育之水平及培养跨世纪之外语人才,适应现代化的.需要,特此申办学校。
学校性质为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类别为非学历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幼儿英语、少儿英语、中学生英语、成人基础英语及的其他外语培训内容。招生对象为及周边地区的儿童、学生及成人。使用教材为新概念英语。
学校教学地点拟设在,校舍建筑面积约平米,周边环境安静、安全,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学习氛围与活动环境。校舍由学校租赁(购买),并由本市专业的设计公司装潢设计。
学校的校长由中国公民担任,根据学校规模下设行政部、教务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教师大部分为专职教师。
开办资金为举办者投入的人民币万元。
望请批准为盼。
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税款。
金额。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单位(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办人:负责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机关(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根据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相关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国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下文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欢迎阅读!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第一步。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
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
应急预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卫生行政部门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生产经营场地应当离污染源(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10米以上。
2、经营干点、湿点的场地面积应分别不小于8、15平方米;经营饭菜的面积建议在50平方米以上;兼营其他品种的,其场地面积需要另增。
3、饮食业按照经营面积或就餐座位数分为大、中、小三类型。大型餐饮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座位数为500座以上;中型餐饮业面积300—10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为150—500座;小型餐饮业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数为150座以下。
4、厨房(包括原料贮存、粗加工、清洗消毒、烹调场所)与餐厅的面积之比不小于1:2,烹调场所净高度不低于2。5米。
5、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必须设立专用水池;有专用密闭的保洁柜;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应有专用清洁消毒池和专用保洁柜;大中型饭店必须采用洗碗机,小型饭店采用相应的`专用设备;餐饮具必须采用物理方法消毒。
6、熟食专间应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品工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的温度应低于25度;小型饭店的熟食专间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中型的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大型的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并设2次更衣室。
7、必须设置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小型饭店设1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中型的设3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大型的设6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
8、设有与经营场所相对应的仓库,仓库必须通风、并设有防潮、防霉、防毒、防害等防污染的设施。
9、经现场审核基本符合上述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