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规章制度 食品厂规章制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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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以下是人美心善的小编飞白帮大家收集整理的5篇食品厂规章制度,欢迎阅读。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一

1、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的发展,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全体员工须按要求,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3、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10个小时,如需加班另行通知。本厂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4、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经领导批准方能生效。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奖罚制度》处理。

5、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6、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7、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上级领导参观巡察时,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不能争道抢行。

8、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奖惩制度》处理。

9、不能私自带非本厂人员进入车间。

10、为确保车间卫生干净整洁,卫生实行包干制,根据区域划分,各自负责制。

奖惩制度

1、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金颌不等的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金颌不等的奖励。

4、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金颌不等的奖励。

5、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6、当月除固定假期外,剩余时间都正常生产,且未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者,给予100元的满勤奖励。

7、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每小时按4元另计。

8、卫生区域包干制,哪个区域当月卫生评比为优的,奖励此区域工作人员每人20元。

9、对在本厂做满一年的,且连续两个月请假累计未超过7天‘行政处分未记大过的,给予年终奖400元,满2年的年终奖600,满3年的年终奖900元,满4年的年终奖1400,注‘只要在本厂做满一年的都将给予报销往返路费。

10、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新员工做满一年的,按一个;奖励100元给予老员工。

11、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口头警告,如有再犯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

12、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半个小时之内罚款5元。超过半个小时一个小时以内罚款10元。(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矿工一天扣当天工资的150%计算。

13、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未穿工作服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14、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玩手机行为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15、在生产车间及仓库区域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烟蒂、果壳、纸屑;,等影响车间环境卫生的杂物;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16、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7、冬季使用电热毯,在上班之前须关闭电源;未关闭电源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实际损失赔偿。

18、在工作中或和同事交接工作时,态度恶劣,情绪粗暴的,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19、上下班打卡,发现代打‘先打卡后做私事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二

1.制定目的:

1.1使各类物料之供应达到适时、适地、适量,使产品制造得以顺畅进行而无断料、大量滞积、虚占仓储空间等情形。

1.2使仓管作业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玩具仓库、开发工程科布料仓库、生产原辅料、零配件(含包装物)、零星物料及半成品成品之仓管作业。包括仓库规划、收料作业、储存、领(发)料作业、退料、呆滞废料处理、盘点等作业。

3.管理单位:

3.1仓管部门负责本规定之制订、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二、内容:

4.仓库管理职责:

4.1仓管部门负责:原料、辅料、零星物料、成品、外发半成品之仓储管理。

4.2工厂各科(车间)、采购、品管、PMC等部门负责在同仓管部门进行配合作业时执行本办法之相关规定。

4.3各科(车间)负责已领物料的储存、保管及区域规范,PMC部门负责其审核及稽核。

5.仓管原则

5.1所有物料、产品均需经品管判定合格后(特采除外)方可入库,其状态标识卡需附于显著位置。

5.2做好仓储的区、储位规划。所有物料、产品不可露天存放,也不可直接置放于地上(特殊包装者除外),均应按库区、储位配置存放,同一种类、或同一批量应以集中放置为原则,物料叠放时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高度一般不得高于2.5M。

5.3物料以先进先出为管理原则,先入库者优先发放。对有保质期限制的物料,应采取进库日期和有效终止日期登录管理,严格要求先进先出。

5.4物料进出一律凭单作业,只要物料异动发生,即登录物料卡,手工帐和异动计算机帐务,确保料卡帐一致。

6.仓储安全管理

6.1仓库应在温度、湿度等方面满足所存放物料的特性需求,配备防火(爆)、防盗、防潮、防腐(蛀)等安全设施,以保证物料的品质。对危险品应予以隔离储放。

6.2仓库严禁烟火,不得带入火种(火柴、打火机等)。

6.3仓库物料应叠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仓库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巡视仓库并关闭门窗、电源。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时要立即报告,并记录在检查表上,采取紧急措施。

6.4违反上述规定者未造成损失时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时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索其赔偿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人员管制

7.1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对确因公需进入仓库的,应遵从仓库管理人员的指挥,仓库管理人员应予以监督、要求。

7.2仓库管理人员应明确各自管理区域,不得擅离职守。

7.3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代理制度,并适当进行轮调以熟悉各类物料及其储位。

7.4仓库管理人员异动时,应由仓库主管监督对其所经管物料进行全面盘点交接,无误后方可正式异动。

7.5违反上述规定者未造成损失时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时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索其赔偿或追交司法机关处理。

8.物料管制

8.1严格仓储内部管制,保证料卡帐一致,为PMC等部门提供正确的库存信息。

8.2对于常用物料必须由PMC主导与仓管、采购、生产等单位协商拟定最低、最高存量及安全存量标准,呈请公司最高主管核准实施,以保证安全库存量,后续应每半年重新核定一次,酌情调整。

8.3 A、B、C分类管理

8.3.1 ABC库存分类法。A、B、C库存分类法按物料的单价、物料获得的难易程度以及生产需求性是否紧迫、数量大小来划分,以将最大的精力用于对公司可能产生最大影响的少数种类的物料上。具体分类﹕

A类﹕所有按“标准单价×年度需求量”从大到小排序的累计金额70%前面的物料。

B类﹕除A、C以外,均为B类物料。

C类﹕按“标准单价×年度需求量”从大到小排列的90%后面的物料。

8.3.2 A、B、C分类由PMC主导与开发工程科、资材等部门共同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底结合年度预算资料一次设定,也可以由PMC单位通过计算机系统逐一的维护。

8.3.3仓管单位应定期对ABC类物料进行盘点,同时通过计算机系统维护。

8.3.4 ABC盘点容差值﹕A类﹕0.1%﹔B类﹕0.4%﹔C类﹕1 %。容差值是指允许误差量与实际在库量的百分比值。

8.4时效管制与呆滞废料处理

8.4.1对有保质期要求的进库物料必需张贴时效管制色标,色标分类﹕红色有效期为6个月,绿色有效期为12月,白色有效期为24月,于色标上注明进库时间以示区分,并列明细管制。

8.4.2除特定注明物料外,一般物料、成品均以12个月有效期限。

8.4.3仓管人员对过期物料(或成品)在投入使用(或出货)前应联系品管人员进行重新检验,作出处理。

8.4.3.1检验合格可重新投入使用的物料,再次库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依呆滞料处理。

8.4.3.2检验不合格者依呆滞料处理,或由PMC单位安排生产部门进行重检。

8.4.4对于三个月以上没有任何批量出库异动者(指计划内领料作业,盘点异动、样板领用等除外),超过12个月不用的机器设备工装夹具,视为呆滞料,仓管单位应每月反馈呆滞料信息并积极追踪处理。

8.4.5废料是指制造加工过程中所遗留下来或是被用坏的残物,废料一律由使用单位开立“报废单”,由相关部门判定再交由负责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废。

8.4.6呆滞料废料须隔离存放,呆滞料废料处理如下:

行政科

●退还供货商(打折)

●以“不保用”售予其它使用者

●售予中间商

设备

开发工程科

财务部门

总经理

●以“不保用”售予其它使用者

●售予中间商

工装、夹具

开发工程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计量器具

品管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半成品、

成品

业务部

财务部门

总经理

●售予中间商

●公司自用

●其它处理方法

办公用品

总务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公司自用

●其它处理方法

a.公司自用

定期将呆、废料清单给各部门或传阅,决定是否能在公司内部使用。

b.退还供货商

呆、滞料以新品或废品方式退还供货商,以有利价格和供货商协商。

c.以“不保用”方式售予其它使用者

废品可以卖给其它公司就它的现有状况加以利用,此种方法往往能得到较高价格。

d.售予中间商

中间商是指从事呆、废料的收集、分类及加工的专业性中间商,当物料为不能使用的废品,且数量太少,不足以直接售予使用者,这些中间商被利用作为处理废品的途径。

8.4.7价格协议

8.4.7.1浮动价格协议:呆、废品的'价格是随呆、废品处理时市场行情而定,销售条款所涵盖的期限由一个月到一年不等;

8.4.7.2固定价格协议:买、卖双方谈妥的确定价格,中间商定期提货;

8.4.7.3临时议价等。

8.4.8程序

8.4.8.1正常情况下,各单位每月定期填报“呆、废料处理清单”,向相应的负责部门申报,将物料清楚地分类、标示;

8.4.8.2负责部门填写“呆、废料处理申请单”申报处理,确定最终处理意见,并指定负责人及检查人。

9.仓储规划与物料卡管理

9.1仓管应规划及悬挂储位标示图与各类警示牌如严禁烟火等。

9.2仓管员应根据材料之特性、体积、数量、时间、包装方式、搬运工具及路线等,规划适当之储存空间储位。

9.3物料储存以一位一料一卡为原则,如储位不足时,可将下述各项合并存放于同一储位:

a.存取频率低者

b.数量极少者

c.容易分辩者

成品仓储以客户别为原则(同一客户成品存放在相同区域)

9.4各项物料需确实存放于规定之储位,如储位不足存放时,仓管员应规划暂时存放区,待储位充足时,随时整理至指定储位。

9.5物料卡设置

9.5.1每种物料都必须设置其相应之物料卡,物料卡上详细说明物料之料号、品名、规格、型号、客户和储位。

9.5.2所有物料卡之表头(含料号、品名、规格)数据。

9.6物料卡摆放

9.6.1有序﹕物料卡按料号的大小顺序排列。

9.6.2就近﹕仓库各区根据物料的存放位置,将物料卡摆放在离物料最近处。

9.6.3异动:每日将有异动的物料卡单独放置在物料卡架上,以利于每日核对异动状况。

9.7物料卡记帐、存盘

9.7.1物料进出库区动作一经发生必须在10分钟内登记好物料卡后,每日下班前将相关单据录入计算机帐。

9.7.2登记物料卡时,需注明进出库动作的日期、进库或出库数量,及时结出余数,并注明原始凭证号码。发现料卡差异时,应即查明不符原因并提出处理对策获核准后方可下班。

9.7.3登记物料卡时,不能越行填写,字迹需清楚、端正且不得涂改、不得用红笔填写。若意外填错,涂改须经权责主管签章核准。

9.7.4物料卡用完之后,必须按库区、年份、流水号顺序进行存盘。物料卡的存盘年限为一年,过期物料卡由财务部门作废销毁。

10.循环盘点

10.1物料管理员每日必须对发料异动后的余数作计算机帐、实物帐(物料卡)、手工帐盘点与核对,确保异动及时入帐,料帐准确,盘点无误时物料卡方可再置放回原位。

10.2财务部门每月组织全公司仓管单位进行一次循环盘点(抽盘),仓管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同时对盘点差异部分要找出原因,进行盘盈盘亏处理。

10.3盘盈、盘亏之处理

10.3.1盘盈、盘亏数额,各仓库管理员必须填报原因,层呈后送(副)总经理核准,凭单异动物料卡和计算机帐目。

10.3.2盘点结果查核﹕盘点表录入后须当天送财务部门,对于盘亏额在容差范围之外或金额数量绝对值较大的,仓管单位须附上原因说明呈报公司最高主管,予以追究责任。

11.定期盘点

11.1公司依财务作业需要,每一年度年中(6月30日),年末(12月31日)应进行全公司范围的财产盘点。

11.2定期盘点由财务部门组织,分为初盘、复盘及抽盘三个阶段,其中初盘、复盘由各物料(含现场使用物料、在制品、成品)管理部门内部进行,抽盘由行政科、财务部门等抽盘人员进行(同时配合外部会计师验盘)。

11.3定期盘点具体方案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实施前二周做出并下达,信息部门提供计算机协助。

12.接收、发放及退料作业(进出库管制)

12.1原辅料、零配件(包括委外加工件)以及零星物料接收作业

12.1.1接供货商来料,仓管员依“物料需求表”“订购单”或“外发加工合同”和交货单(供货商送货单)、实物核对无误后,清点数量,并在交货单(供货商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暂收依据。将物料置放于待检区,填写“检查通知单”,通知检验人员做进料接收检验。

12.1.2进料接收检验按《进料检验程序》进行。(详见附件)

12.1.3来料检验完成后

1)检验人员依检验结果填写“物料检查报告”一式四份,品管部门存底一份,其余三份(分别为仓管联、采购联、PMC联)送往仓管办理入库实收作业。

2)仓管对允收物料或选别及特采物料办理入库。

a.依实际入库物料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填具实际入库数量,仓管员在“进货单”(一式四份)上签章确认,一份仓管存根,其余三份送采购审核,采购留底一份,其余分发一份给供货商作为接收的依据,一份送财务部门作为付款审核凭据,仓管员将接收物料按物料类别放置指定位置。

b.依“进货单”填具“物料卡”及登帐。

c.对有储存期限要求的物料,于“物料卡”上标识,留意存放日期。

d.按供货商、进料日期,对物料给予进料批号的编号,并在“物料卡”上标识,

e.对选别及特采物料应予标识,并在“物料卡”上登录备注。

3)仓管对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物料或拒收物料,配合进料检验人员予以标识、隔离,并反馈采购部门及时处理。

12.2原辅料、零配件(包括委外加工件)以及零星物料发放作业。

12.2.1仓管员依据生管发放的“领料单”以及“外发物料明细表”备料,备料时要复查物料是否齐备有异常时立即向PMC反馈。对领用部门的计划生产用量依“领料单”、“外发物料明细表”发放物料,不得多发,填写实发数量并签章。零星物料凭经领用单位权限主管核准的“领料单”申请领料。

12.2.2仓管依据总经理签章核准的“超耗申请单”及“超耗领料通知单”上的请补码量发放申补物料。

12.2.3仓管对原辅料、零配件发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12.2.4仓管依据“外发加工合同”和“外发物料明细表”,发放委外加工品,由领料者点数验收,发放者、领料者签章确认。

12.2.5仓管发放作业时:

A.依据“外发物料明细表”、“超耗申请单”,填具“物料卡”,并登帐。

B.对进料批号、制令单号及选别及特采的物料,必要时应在“外发物料明细表”上标示另加备注。

12.2.6对多余物料或使用中发现的不良物料,依据有车间主管签章确认、不良退料应有品管部门确认的“退料单”办理退料(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仓库,三联PMC)。

A.不良物料,予以标识、隔离、及时处理;

B.非不良物料,放置指定位置,填具“物料卡”,依“退料单”登帐。

12.3物料、成品接收作业

12.3.1仓管依据有成品检验人员签章确认合格的“物料/成品/半成品入库单”办理入库(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仓库,三联PMC)。

A.核对型号、数量等无误后,填写实际入库数,仓管员在“物料/成品/半成品入库单”上签章确认。

B.将成品放置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C.依“物料/成品/半成品入库单”登帐。

12.3.2仓管对必需退库的成品,依据有总经理核准签单章确认的“退料单”办理退库。

A.先予以标识、隔离,通知成品检验人员检验确认品质状态,体现于“退料单”。

B.合格成品,核对型号、数量,填写实际退库数,在“退料单”签章确认,将成品放置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C.依“退料单”登帐。

D.不合格品核对型号、数量,填写实际退货数,在“退料单”签章确认,配合成品检验人员予以标识、隔离,及时处置。

12.4物料、成品出库作业

12.4.1仓管依据生管开具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签章确认的“出货通知单”办理出库。

A.依业务部开具的“销售出库单” (送货单)核对型号、数量等无误,出货者、仓管员在“销售出库单” (送货单)上签章确认。

B.依“销售出库单” (送货单)登帐。

12.4.2仓管必须隔日向PMC、采购、财务呈报库存情况,以“库存表”体现。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食品安全科职责

第七条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四章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五章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九条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第六章库房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及客户库房管理的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七章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或客户销售食品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第八章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或客户进行食品展示时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第九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及行政部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行政部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科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十一章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第十五条生产部及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用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第十二章个人卫生制度

第十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

(二)食品从业人员进入车间应按下列程序:更衣→戴工作帽→换工作服→洗手→洗手液洗手→净手→吹干→消毒→进入车间。

(三)工作服、帽及口罩保持干净、清洁,佩戴时要求头发、口鼻无外露,每天严格做好工作服、帽、口罩的消毒工作。

(四)头发保持干净、整洁,面部不擦口红、不擦粉,不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表等,手部保持清洁,勤剪指甲,不涂指甲油。

(五)不穿工作服、靴入厕,入厕后进入生产区域前应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流程,不穿工作服进入非生产区,不在生产区域内扔杂物、吐痰、吃零食等。

第十三章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厂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设备、设施保持干净并整齐摆放,做好日常维护和消毒工作。

(二)生产工具、用具、盛装物料的容器保持干净并整齐摆放,做好定期消毒工作。

(三)生产区域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物、无积水,无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非企业生产加工使用的物品及物料。

(四)生产区域及更衣室门、窗严禁长时间敞开,进出门要随手关好,做好门、窗、纱窗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生产区域内人流、物流通道分开并有明显区别标志,防止交叉污染,物流门在送好物料后保持关闭,人流门在进出人员后保持关闭。清洁区与半清洁区严格区分,各区域人员严禁串岗,各区域每天工作结束做好清洁工作,清洁区内每天还应做好消毒杀菌工作。

(六)更衣室及储衣柜保持干净清洁,灭菌灯保持干净并运作正常,仪容镜镜面干净无破损,消毒池按消毒要求配制消毒液并定期更换,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保持干净并运作正常。

(七)生产区域内纱网保持完好,无1cm以上的破洞,纱网无过多积尘,下水道、防鼠栅栏无破损。

(八)厕所保持清洁干净,垃圾池无太多垃圾,灭鼠、灭蝇装置及仓库挡鼠板保持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灯具合理安置防爆装置,污水处理设施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九)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经批准进入生产车间人员要严格执行更衣和消毒流程。仓库为产品和物料存储的地方,除进出仓库入库或领取物料外,任何人严禁从仓库进出车间。

第十四章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科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将食品安全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上班前及上班过程中检查卫生,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食品安全科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安排1—2次,检查内容为食品安全制度的全部内容,检查时间及地点由食品安全科科长负责通知,复查时间和参加人员由食品安全科科长安排。

(四)食品安全科成员一般由生产、技术和质量的相关负责人参加,食品安全科科长为质量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过程由食品安全科通过选举产生科长1人,副科长1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的各项安排及执行工作。

(五)每周食品安全检查前由科长提前通知各相关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合,特殊情况负责人不能参加的可由其分派其他人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检查工作,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的,由食品安全科科长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食品安全科检查过程中应当客观、真实,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改进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期限,做好记录备查并监督落实整改。

(七)对于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并即时传达和落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和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的当事人及其相关领导,食品安全科应当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处罚。

(八)日常工作中对于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食品安全科成员有听取投诉、不定期检查、现场教育、现场整改、及时反馈意见的权力和义务,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及规定的情况整理资料后报行政部进行处罚。

第十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xxxx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科制订,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科负责解释与检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施行后既有的类似制度即时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关本制度的特殊说明。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厂规章制度 篇四

一、原辅料库房实行专库专用,并设有防蝇、防鼠、防潮、防尘、通风设施,并运转正常,每天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二、原辅料入库前由专人验货,所有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索取生产企业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单。外包装必须有完整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且无破损、无污染,原辅料无腐烂、变质。

三、所存的原辅料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原料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四、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冷库必须有温度记录设备,并对冷库温度每天做好记录。

五、入库的各种原辅料必须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成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成品须标注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后方可入库。

二、所有的成品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成品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

三、成品库房必须专用,不得存放原料和半成品,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四、做好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工作,保持库房通风,定期做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干燥整洁。

五、入库的各种成品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退回的产品与正品要明确隔离,且标识清楚,以防混用。

七、出库产品必须经过检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库销售。

食品化验室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 2.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遵守本厂产品质量标准,做好原辅材料及产品检验、分析工作,确实把好质量关。 4.实验情况及时分析,数据要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并做到及时、真实、齐全、清晰、整洁、规格。

5.化验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仔细地观察实验现象,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6.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半成品和成品检测的工作,定期检查、保养,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7.玻璃仪器的洗涤,必须遵守清洗规章制度,以达到分析项目准确无误。 8.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9.人为损坏化验室仪器、设备,根据情节给予赔偿。

10.检测产品质量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指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11.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化学试剂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12.下班前关闭门窗、水、电,确保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安全。 13.化验室闲人免进。

14.化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公司纪律要求予以处罚,甚至除名。 卫生管理制度

一、商品卫生管理制度:

1、生熟商品须分开存放,以免交叉感染;

2、食品的存放区应保持通风、干燥;

3、食品放置须与非食品、清洁用剂分开;

4、贮存食品的容器须封箱封盖,容器不能直接放在地板上,需离墙离地至少5厘米;

5、未经清洗的食品与已经处理完毕的半成品在加工间分开存放;

6、腐烂、变质的食品必须及时挑拣出来;

7、不同食品在处理时,不能混合清洗,必须换水或用不同清洁容器、水池清洗;

8、人员在处理、销售熟食品及直接入口的食品时,须着干净衣服、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9、清洁用剂应统一放置,不得与食品接触或放在食品加工区域;

10、清洁用具存放于清洁间内,不能放在食品加工区域。

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1.1 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不能参加生鲜熟食的工作;

1.2 操作人员须取得区、市级以上的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培训证;

1.3 凡手部受刀伤或有其他外伤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暂停食品加工、销售工作,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 1.4 洗手要求:工作人员在下述情况时必须洗手、消毒: 开始工作之前; 上厕所之后; 加工生食品之后,加工熟食品之前; 接触了未消过毒的物品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脏物等之后; 从事与食品加工、销售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时;

2、着装仪表要求

2.1 工作前必须穿戴已清晰、消毒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口罩必须遮住嘴与鼻子;

2.2 员工所着工作服、帽等必须每日清洗、消毒,口罩必须每日更换;

2.3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首饰;

3、良好的卫生习惯

3.1 不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等带入工作区域;

3.2 工作中,不得从事吃食物、吸烟、吐痰、挖耳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3.3 拿取食物须用食品夹,不能用手拿;

3.4 不将直接入口的熟食、直接入口的食品暴露在空气中;

3.5 不混用是容器、食品加工刀具,食品容器使用前须清洁、消毒; 3.6 刀具使用完毕后,放回原位;

3.7 不将食品与非食品类、食品直接加工用具混放; 3.8 不将清洁用剂与食品类商品临近存放; 3.9 进出冷库要随时关门;

3.10 及时处理垃圾,保持区域的干净整洁。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篇2:食品厂规章制度 东方雁食品厂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上午8.00~下午5.00,中午11.30~12.30为午餐及休息时间。员工应12.30进入车间上班到岗,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本月内发现迟到早退3次扣出勤1天。

二、公司实行严格打卡制度,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打卡,严禁代打或托人打卡,违规者责任双方各罚款每次10元。上午8.00准时点名,列队整齐,不准嬉闹,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好当天工作任务。

三、员工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如不执行另扣出勤一天。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在车间内打斗嬉闹,不准随便玩弄手机,如有发现每次罚款30元。

四、下班前不许将车辆提前推出车棚等待下班,车间内不许吃带零食,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元。

五、上班进入厂区中途不准自行离开工厂办私事,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如有发现违者每次罚款30元。途中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六、员工上班车辆一律停放规定车棚内,排放整齐,挎包不得带入车间。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原辅料及一切货物员工不得私拿,一经发现应予以辞退并重罚。

七、领导通知大饭店如有任务,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不服从者每次罚款50元,并做好记录,年终奖酌情扣罚。员工上下班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事故发生,确保人生安全。

八、生产车间保持整洁,生产设备、物品干净整齐。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生产结束后车间内必须打扫干净,车间内不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各车间内生产设备及工具、容器、门窗、工作台、天面、地面、墙面清洁明亮,无卫生死角。

九、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严格按照

食品生产,生产人员必须进入风淋房吹风方可进入车间,做到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手上不佩戴饰品、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及鞋套,头发不得外露帽外,双手洗净消毒。如发现违规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罚款每次20元。

十、操作人员手部如有外伤者必须包扎后戴好防护手套方可工作,必须取得卫生部门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严禁车间吸烟。车间内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衣服、鞋帽,更衣室保持整洁,挂摆整齐,如不执行、酌情扣罚。生产无关人员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以上各条希望各员工共同遵守,本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0xx年3月1日

篇3:食品加工厂车间管理制度 (1)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每天生产前例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开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讲话,服从主管的安排 3.主管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

4.主管开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任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一天以内由主管批准; 三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 超过三天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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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食品进口前,必须向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并保证所提供备案信息准确、真实。

二、公司在向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及原件;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相关材料及证明;

三、公司在提供上述文件材料的同时,应按规定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完整一致的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及承诺书等信息,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四、若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改变时,将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省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二章 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承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规定,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本公司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按照报检规定提供正确完善的材料,如下:

四、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销毁或者退货,由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承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销毁或退货。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培训

一、培训目的`:

1、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2、通过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强化员工自身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二、培训对象:

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培训方式:

公司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五、培训时间: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应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2、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加的需向公司请假,食品安全培训将纳入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席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处罚、待岗和解聘的处理。同时,公司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晋级、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培训组织:

公司食品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四章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第五章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票证查验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按照《食品索证索票规定》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向供货方索取的具体票证如下:

二、外观查验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对每批次食品进行外观查验,具体外观查验内容如下:

三、查验问题处理

1、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采购部门负责办理退货;

2、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由品管部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货查验执行管理:

第六章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责任人:

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仓库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库管员工作内容:

1.按送货单验收公司采购货物,验收内容如下:

2.验收问题处理:

对于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按公司采购制度处理。

3.验收合格后的商品入库管理:

4.商品储存管理。

(1)分类存放:

(2)安全管理:

5.商品出库管理:

6.库存盘点管理:

库管员每半个月要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盘点,以核对实际库存数,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七章 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一、食品进口记录管理

1、食品进口记录内容:各批次的进口食品需做好以下记录:

2、食品进口记录责任人:

二、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管理

1、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内容: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

2、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3、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管理方法: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第八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一、食品退市处置预案:

(一)当公司经营的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销售:

(二)处置措施:公司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上述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二、食品召回释义

(一)食品召回定义: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为保障食品安全,公司每季度组织销售部和品管部对在售食品进行一次安全调查及评估,检查所有在售食品是否有上述不合格项或潜在危害。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三)食品召回等级划分: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公司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

2、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人

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食品事故报告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监局报告;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初次报告:

2、阶段报告:

3、总结报告: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纪律: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对发生或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均有义务直接报告总经理,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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