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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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xx]189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篇二

为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切实推进公司的廉政建设,根据我公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办公物品购买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行政部统一负责。行政部要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订购数量。

第二条 办公物品订购方式

小型或零星办公物品的采购要由两人以上到指定专门商店采购,要选购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物品。

大型物品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1、购单件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除外),应采取招标采购。凡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成立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

2、凡采用竞争谈判或询价方式的,要组成有申购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并根据权限由相应的组织或负责人予以确定。

3、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括定点采购)的。,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权限由主管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

第三条 办公物品采购过程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进行订购。

一、验货

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货后,由行政部管理员按送货单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在送货单上(一式二联)签字验收,然后将送货联留存归类,另一送货回单联交送货人带回送货单位做结算凭据。

二、付款

采购员收到供货单位发票后,须查验订货单位合同,核对所记载的发票内容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认可后,携验收入库单结算发票以及开列的支付传票,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做好登记,做到帐、卡、物一致,最后交财务处负责支付或结算。记账联由记账员做记账凭证并归档。

三、 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用品分发后作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进行采购。

四、保管

办公用品进仓入库后,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存放次序、分区堆码,不得混乱堆放,并由记账员按送货单序号和货单内容在办公用品收发存帐册上进行登录。仓库管理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四条 办公物品采购纪律

一、参与物品采购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公司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物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折扣”、“让利”等款项,应首先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确属难以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的,一律进入公司财务帐内,不得由部门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给经办人员。

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按公司规定惩处。

第五条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三

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

本制度所指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期间,在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防护口罩、耳塞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毛巾、肥皂等个人清洁卫生用品。

第二条: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

一、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二、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四、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第三条:劳保用品的管理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期限和技术标准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拟定。

二、劳动防护计划的编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由生产管理部提报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定样采购计划,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采购。

三、采购:由综合部负责按领用标准,保质保量采购。

四、库存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

五、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

(一)劳保用品发放时由综合部建帐审定核实,供应科发放。

(二)劳保管理、发放单位双方均须建立职工劳保台帐和单位集体领用劳保台帐,并明确使用人领用时间、物品及数量,严格按发放标准发放,不到期领用由发放单位折价扣款,属个人领用,开具票据由财务执行,属集体的扣款,由综合部执行。个人劳保领用不到期辞退者,由发放单位在职工辞退表中注明扣款。

(三)劳保用品领取:按月固定领取的由队组审报领取,发放时职工签字,个人劳保卡上领取的由个人或单位集体持卡领取,办公室负责领导劳保领取。

(四)综合部根据劳动保护,不劳动不保护的原则,在审定职工领取劳动用品时,以本人出勤� 原则规定月出勤达18天以上计为一个月,年出勤210天为一年进行计算和审核。每月领取的劳动用品,月出勤不达10天者,劳保不计发,当月的劳保在次月初审核领取。当月有出勤,在次月审核时,该职工已离职的不发放,调动岗位的,按原单位出勤审核。

(五)综合部每半年对各工种,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审核,凡工种发生变化,必须立即重新审定个人劳保发放标准。

(六)劳动防护用品以使用期限全过程折旧其固有价值,员工离职未满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按未满使用期限向单位支付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劳保的实际价值/劳保规定使用期限×剩余期限);

(七)集体劳保的管理

1、对一些岗位发放的劳保,如雨衣、棉衣棉裤、棉大衣、连脚雨裤、电焊手套、耳罩等属集体劳保。由单位根据岗位编制所需写出申请,由专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集体领取、发放、保管。供应分别入帐。

2、领用单位对集体劳保进行建帐管理。职工领用集体劳保在完成工作或岗位变化,或劳保不到期辞退,均由领用单位负责交接清楚。不再由于人员变化补充集体劳保。对集体劳保不到期领用,将按照劳保的使用期限折价扣除费用。

(八)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其余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九)新入职员工,当月15日前到岗劳动防护用品以全月配备标准领发,15日后到岗按半月配备标准领发。

(十)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负责领用、管理、清洗、修补、报废、更换;集体领用的劳保用品由集体负责管理、维护、报废、更换;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维护、报废、更换。

(十一)临时兼任岗位所需特定劳动防护用品采用借用制方式管理,由供应科统一管理,按实际生产所需借用。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

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供应科、综合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由队组统一领取的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必须全额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以各种名义克扣,违者按5倍罚款。

第六条:常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一、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一)布手套使用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

(二)搬运或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等化学品或工业用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三)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带电焊手套;

(四)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带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带绝缘手套;

二、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一)粉尘环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二)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或不确定性能化工原料、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三、工作服、防护胶鞋、防护脚盖、安全帽的使用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工作岗位都必须穿规定工作服,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绝缘鞋;

(二)工作面水大时必须穿防护雨衣;

(三)从事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带防护脚盖;

(四)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穿绝缘胶鞋;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

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所有费用统一由财务部门专项列支;

二、员工按配备标准及使用期限标准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免费提供;

三、员工超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按采购供应价收取成本费用。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分包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四、分包施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分包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六、分包施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八、分包施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九、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十、总包安全管理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分包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总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处罚: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十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十三、分包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查处。

十四、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分包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上述行为的,安全生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包施工单位、经销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5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分包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五

1、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购买,所买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达到规范标准。

2、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应对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查验。

3、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并使用。

4、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保管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5、劳动防护用品由施工技术人员或安全员根据现场环境和有关规定要求告知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

6、班组长应督促所有作业人员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为使公司的办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费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为加强修试所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修试所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修试所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3、分类定义

3.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汽车等。

3.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器、电话机、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文件夹、文件柜等。

3.3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钉书钉、回形针、笔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复印纸、传真纸、水性笔、白板笔、回形针、大头针等。

4、职责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负责办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体负责执行。

5、具体规定

5.1、办公用品的发放

5.1.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申购,要先计划并报总经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长批准。

5.1.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发放,部门内共同使用,个别办公必需品须经门部主管同意后能够个人为单位发放;消耗性办公用品根据实际需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发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各部门主管确认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复核、人事行政管理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统一购买。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统一发放到各使用部门。

d、新员工到职或临时急用品可根据实际及时购买,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适时备用部分用品。

5.2用品的管理

5.2.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

a、进行编号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登记用品,并计算其剩余价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进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管理。

c、出现损坏或故障根据实际状况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办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门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有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或自购。

c、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单》,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以便于掌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d、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或转交所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确认。

5.3各部门一个月的办公用品量应在月初进行仔细检查预算,在月中确有特殊原因须要增加或另买时须由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的超支“状况说明”给人事行政部,报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确认处理结果。

5.4若无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为其购买,但部门负责人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自行解决余下时间的办公用品费用。

5.5月度办公用品使用定额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为一个周期。

6、惩罚

6.1公司办公用品应做公用,私用或带出公司者应按办公用品两倍的价格从当月工资中扣出。

6.2公司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如有浪费者一经发现将在当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员工应自觉爱护各类办公用品,如有不正当或不合理实用而损坏应照价赔付。

7、相关表格

《办公用品申请表》、《办公用品入库单》、《办公用品领用单》

8、附则

本制度于xx年x月x日开始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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