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最新9篇】

时间:2024-09-10 14:59 编辑:潇洒范文网 浏览量:0

导读:《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最新9篇】》是潇洒范文网小编专门为您精选的一篇实用范文类型文章,助力您的范文写作,希望有所帮助。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下面是编辑为大家整理的9篇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范文,仅供借鉴,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篇一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

指导建立产地编码,建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分散种植户为补充,建立有机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生产者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规范生产过程,建立健全各种生产档案,包括生产(经营)者编号、生产(经营)者名称,种植品种、肥料施用、农药施用、添加剂使用、收获和其他田间作业记录以及产品检测等相关信息,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三、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

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四、规范包装标识,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

对公司的产品,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包装标识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五、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销售流向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启动

对发生问题组织以及个人,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基地和批次号,通过查阅田间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对于违规事实,由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置相关责任人,并及时进行整改修复。

质量管理制度 篇二

一、九不准 :

1、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没有技术和质量交底,不准施工。

3、未经隐检、预检及检查验收手续签认之前,不 准进行下道工序。

4、没有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半成品不准用于工程。

5、工地不准变更砂浆、险配合比。

6、未经考试合格的特殊工种,不准从事该专业的 施工,做到持证上班、岗。

7、严格按图施工不准任意变更图纸要求,凡须变 更的事先办完手续后再施工。

8、没有进行结构验收的,或未得到政府质检站同 意不准进行装饰工程。

9、留有大量回头活,不准进行油漆、刷浆施工。

二、四不验评 :

1、班组不认真自检,无自检记录不验评。

2、分项工程没有全部完成本工序之前不验评。

3、砂浆、混凝土没有R28强度结果的分项不验评。

4、分项工程完成后,工长不组织质量检查不验评。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篇三

一、小组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与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本部门药品入库、储备、保管、调配发放和淘汰更新工作,加强药品质量与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三)组织临床药师每月对处方(用药医嘱)进行点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进行合理用药分析,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四)负责对科室或部门员工进行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本部门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六)负责对本部门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记录的'年终归档和保管工作。

(七)质量与安全管理组成员负责本部门在库药品的抽查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八)参与医院组织的全院药品质量与安全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认真总结并如实汇报。

二、小组成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全面负责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带领小组成员制订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作出整改计划。

(二)药品质量监控员职责

1、对全院药品质量管理每一个环节进行监控和督导,收集和处理药品质量信息,并建立药品质量信息档案;

2、定期对全院药品管理进行督查和指导,对督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有记录。

(三)临床药学负责人职责

1、对全院处方(用药医嘱)质量和调剂进行监测、分析、反馈,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2、深入临床,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对全院药物治疗进行监测、分析、反馈和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指导、安排、参加本部门药品管理和药品调剂工作;

2、经常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药物咨询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安排工作;

4、灵活机动安排人员,防止出现病人排长队现象,争创文明窗口;

5、做好考勤记录,督促本部门人员执行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落实、检查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7、经常检查本部门药品质量,并有记录,防止药品过期、变质。做好药品领用计划,防止药品供应断货或药品积压造成损失;

8、按照科室的管理要求,负责落实、检查各项记录的执行情况。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篇四

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使至符合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满足用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集团公司的整合体系程序文件等,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2、施工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集团公司整合体系程序文件、施工合同等要求进行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每一分部分项施工作好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与控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对每道工序完成进行技术复核,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制订各项专项方案,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督促观砌、翻样的日常工作,做好产品的防护工作,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做好对翻样图及料单等技术复核工作。

3、项目质量员要做好日常督促与检查,发现有不符要求处及时制止和提出整改要求,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把好工序质量关,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对质量通病提出解决方法,确保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观砌翻样必须对本管辖的工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把关,根据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指导班组正确施工,对所辖工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进行技术复核和工序交接检查,墙体砌筑前由观砌立好皮数杆,翻样必须及时正确完成翻样图和大样,参加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对不合格的分项及时督促与返修,观砌与翻样必须相互配合,协调工作,避免造成施工差错。

5、项目材料员必须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不合格材料及无质量保证的材料、产品杜绝采购与进场,材料入库后做好产品的分类堆放与标识工作,并及时提供材料的合格证明。

6、对钢材、水泥、红砖、防水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相关材料及试块、试件,项目部质量员必须会同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经复试(或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7、对建筑物定位轴线、标高、龙门桩;基坑开挖灰线、桩位;基础及楼层的弹线轴线标高、墙柱平面位置尺寸;模板;墙体平面位置尺寸、门窗洞尺寸、标高、皮数杆;施工翻样图;构件安装轴线、标高、平面位置等,由项目施工员组织质量员、观砌、翻样等人员进行技术复核,相关观砌、翻样在技术复核前进行自查,经技术复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观砌、翻样必须督促班组自检,并参与各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查,形成书面记录,由项目部质量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报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经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质量员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记录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在完成每一部位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后,由项目质量员及时进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查,会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的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参加的质量验收。在完成每一分部工程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自查,并会同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的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参加的质量验收。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对分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按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

11、施工现场设立由班组质量员、项目部专职质量员、公司质量部门的三级质量检查控制管理体制,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把关,做到检查人员到位,责、权明确。

12、明确各管理人员岗位质量职责和工作职责,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制。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施工检验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质量损失,实现有效劳动和长效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考核条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评选奖励的制度、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和动技术改进管理办法、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样机试制管理等。

第二章:质量考核处理条例

第三条凡产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15%,1000元以上承担10~15%,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的80%落实责任者;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质管处,否则,部门主要领导人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加强让步率的控制:

1、一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2%以内,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厂让步率应控制在0.7%以内,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厂每月的整机让步率应控制在15%,对超出部分,质管处汇同分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对严重超标进行罚款500~1000元。

3、四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14%以内,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让步率=让步吨位数×单价/全月实际完成产值),调质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计扣,渗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计扣。

第五条加强产品检验,凡具备交检条件检验员应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如是过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业务上属检计处领导,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裁决。跨部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否则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1、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2、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100元。

4、凡发现质量问题,不开出缺陷品通知单,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5、各分厂过程检验中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必须将零件、材料、重量、工时、责任部门、责任者等情况填齐,并于每周一交检计处,分厂过程检验记录卡,必须每月初上交检计处,检计处输入电脑后交质管处。

6、过程检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分厂领导必须如数上交检计处,如不交,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领导500~1000元。

7、严禁擅自更改技术条件、缺陷品通知单、工艺路线单、检验记录、入库单等质量技术文件,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六条加强工序过程的质量控制:部门分管质量的领导、过程检、终检员应严格把关。渗碳前的螺伞必须倒角,轴承烘套严禁用火焰,否则,计扣责任部门每次100元。

第七条凡错漏下零件目录、材料、生产准备计划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八条凡产品出厂后用户反映无装箱单或漏发件扣责任部门100-500元。为确保巴氏合金轴瓦等外购件完好交付用户,外协处、供应处、检计处、经营处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物质到厂后重新包装、固定,并填写我厂标牌,如有失误则扣相关处室的责任者200-1000元。

第九条各分厂施工员、采购员、外协员无权在路线单上签字,违反规定按100元/次计扣。

第十条供应、外协、采购必须在工厂确定的分承包方运作,遇有困难,需另寻分承包方(含物价)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批准,否则计扣责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应、外协、采购造成回厂返修、报废工厂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含材料、运输、工厂损失费用)责任人负责索赔。采购、外协员对采购协作质量负责,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进厂不经检计处检查,私自投入分厂,一经发现扣责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回厂后因质量问题影响工厂生产进度和造成重大损失(含整机产品质量)扣责任人100-500元。

3、凡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供应、外协、采购回厂物资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质管处会同责任部门进行分析、调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因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下岗处理。

4、协件(A类产品、箱体、轴瓦、包工包料成品、联轴器等)均需有书面技术协议,回厂应有外协检验记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凡产品(零件)在库房或生产现场因运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遗失、严重锈蚀、碰伤责任部门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条千元以上的设备、刃具等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职能部门,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职能部门、生产厂长。凡违反此项规定的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三条凡经判定报废的零件立即放置隔离区,每周定期由责任部门送交废品库;如另作它用(工装、闷头等)必须办理手续,否则扣责任部门200元。

第十四条零件投入装配前须入库,凡未入库或未办假入库手续而投入装配则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五条研究所须对外来图纸进行方案复审,凡发生关键件报废或整体方案错误,按1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凡第一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未及时纠正,重复生产时出现同样问题,则扣责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条凡是新品开发、试制产品对研究所及设计人员暂不考核。

第十八条售后服务人员(含部门委派人员)必须书面详细反映服务情况(产品制令、出厂日期、具体服务内容等)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分清双方责任,报检计处、质管处,否则不予报销,对服务中发生费用必须请示生产厂长确认,对方出具回执方可。质管处根据售后服务处提供的情况介绍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分析问题,提供书面信息(含让步单凭证),有利于质管处查清责任部门,逐级审批处理。

第十九条外部损失赔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赔付纳入责任部门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赔付:

≤1000元扣责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责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责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责任人1000元

第二十条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责任部门领导除书面检查外,一次性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条凡在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重大质量事故损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离岗培训;凡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质量损失或造成极坏影响者,一经发现给予下岗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受过各种质量处罚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在处罚后的工作中利用职权刁难或有报复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第二十三条损失费用计算公式:

1、报废损失=材料费+全部工时×30元/小时

2、让步损失=让步工时×30元/小时

3、分承包方造成损失=正品价值或材料费+工时×30元/小时

4、出厂产品损失=差旅费+天数×40元+“三包费”

第二十四条其他未作规定的参照有关条款和工厂有关规定等执行。凡以前发文与本文件内容相抵触的,宣布作废,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质管处。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1999年9月执行。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对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订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我厂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以保证产品质量,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十八条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1、图纸、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11、根据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将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12、重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3、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

14、出口援外产品、造成退货或受到索赔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15、对用户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16、因质量事故造成工厂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的。

第二十九条较大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废品或返修工时在20小时/批以上的。

因质量事故造成分厂完不成月份、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的。

第三十条一般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费用1000元以上的。

2、废品或返修工时在50小时经上的。

3、虽不符合上面两条,但有下列情况者:

1)、机加工:成批生产的关键件的关键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产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况虽可回用,但影响性能或个观使用的。

2)、铸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产20件不合格的。

3)、锻件:与机加工件相同。

4)、热处理件:经热处理的零件(包括工装零件)出现成批开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产生严重变形,而使零件无法返修,或虽返修但影响零件的质量。

第三十一条质量责任:

1、由于图纸(包括工装、二类工具设备等)工艺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图纸尺寸差错:设计和尺寸标注的错误,质量责任设计人员承担70%,审核人员承担30%。抄写错误,由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2、工艺出现差错: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由工艺员承担90%。操作者(四级以上)承担10%。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未发现和防止,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承担70%。检查员承担20%,操作者承担10%。如操作员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员不承担责任。工艺员承担的70%中,工艺编制设计者承担60%,审核者承担30%,会签者承担10%;描图抄写错误,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3、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1)、操作者不执行“三按”、“三自”和首检、交检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2)、在师付指导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导的师付负全部责任。

3)、尚未取得操作证的徒工,在无师付指导的情况下,受命于领导各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70%,徒工承担30%。

4)、因不执行文明生产所规定的制度,导致零件成批磕碰,锈蚀的,由当事人负责。

5)、由于仪表(包括热工)量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事故者负30%,责任,工具室负30%责任,仪表组(计量组)负40%责任。如无工具室的单位,操作者和仪表组各负一半责任。

6)、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有奖励,可做为合理化建议申请计奖。

4、检验人员图纸造成的质量事故:

1)、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60%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2)、零件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检验员和操作员负一半责任。

3)、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检验员负责制30工期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4)、整机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致用户退货、索赔、返修等造成的质量事故,检验员和操作者各负一半责任。

5)、量具和仪表不合格检验员应予封存,如交分厂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有关检验员负全部责任。

6)、由于检验员检测不及时,影响热处理质量而造成事故(分厂应提前与检计处联系),检验员负90%责任,热处理负10%责任。

5、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质量事故:

1)、因领导(包括厂领导)错误指挥或管理人员错误下达产品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生产指令),指使操作员违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员承担70%,操作员承担30%责任。如操作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责。

2)、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70%,分厂领导承担30%。

3)、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工作失误造成发材料(材料必须有手续,无手续按错发处理)、毛坯、零件或外购等质量事故,由库房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凡采购员因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和外协员外协的毛坯、零件或工序无合格证,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投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外协人员承担60%责任,投料者承担40%。如已交检,检验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购员或外协人员承担60%,检验员承担40%。

7、产品完工未检验开出合格证,分厂就交经营处入库供货,造成用户退货,索赔和返修等质量事故。由分厂和经营处各承担一半责任,并追查有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工装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

1、工装制造不合格、检验时误判为合格,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工具处承担50%责任,参加验证的检验员承担10%,工装使用部门和工艺处的有关人员各承担20%责任。如验证不合格,制造工装经济损失由工具处负担70%,检验员承担30%。

2、使用工装的操作员如使用、保管不当使工装损坏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责。

3、工装运输过程中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4、已验证的工装,在库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装损坏或精度损失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保管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

1、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维修人员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小维修人员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员负责。

2、因操作员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全部责任。

3、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员擅自自动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全部负责;如管理员错误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挥者负70%责任,操作规程员负30%责任,如操作员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4、设备到大修期,由于种种原因未大修而继续使用,由主管厂领导、设备处主管处长和分厂领导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包装运输的质量事故:

1、因包装不好,运输和保管中包装箱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包装工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如未交检,则包装工负全部责任。

2、运输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五条质量事故报批办法:

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先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单,或报废单,并及时通知分厂领导(或质量管理处)。

第三十五条分厂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如已构成质量事故,分厂质管领导小组应会同责任班组的组长和质管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帮进行分析;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明确原则,明确责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预防措施,如事故责任不是分厂,则检计处质量信息员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并责任处室;责任处室质管领导小组按前述的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由责任部门的质管领导小组在一星期内填写“质量事故分析报告表”,一式三份;根据本制度处理规定填写好处理意见,转交检计处签署意见(对事故情况予以证实);再转交质管办,质管办接到报告表后于5日内代表厂部签署最终处理决定后,再将报告表返回检计处和责任部门各一份,另一份质管办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较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由质管办送交总工程师或厂长处理决定;对于重大质量事故,总工程师和厂部视情况召集厂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1、凡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外,赔偿经济损失0.2%;以上情况除经济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并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理。

2、凡产生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感者,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二个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三个月;

3、凡生产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为一般质量事故的)扣发一个月奖金;1000元以上至20xx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个月。

第三十九条注意事项:

1、凡有关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或检验部门及人员,违反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级部门已按“条例”进行处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处理。

2、操作者、检验员、管理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加倍处罚。除经济上予以制裁外,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

3、质量事故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组”“检查站”等,填写清楚缺陷单和事故分析单,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计损失价值系指造成报废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数之积再加材料费用之和。作回用处理的事故损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时计算损失。

5、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的款数,除赔偿费由财务处归入成本外,扣罚的奖金和下浮的工资应交质管办,作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奖励表彰先进的费用。

第四十条每月10日前,质管办应将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按考核要求填写表格,通知责任部门,劳资处或财务处,以便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并适时通报全厂。

第五十八条质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信息在现代化管理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质量信息指在形成产品质量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有用情报和资料,它包括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二个方面,也可按信息的来源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厂外质量信息,为使我厂的质量信息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条质量信息-企管智库工作在总师的领导下,由总师办主管有关工作,负责全厂的质量信息管理,交对各处室分厂信息工作进行认真的考核。

第六十条总师办设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工作,各处室分厂指定一名质管员为本部门质量信息员,组成全厂的质量信息网络;见网络图。

第六十一条质量信息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所在部门的质量信息,保证本部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及时,迅速并进行编号登记和签收其他部门传递至本部门的信息单。解决后进行反馈、督促按时处理解决。信息员传递和反馈的信息力求准确,不能弄虚作假;每年对信息员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

第六十二条各部门的领导应重视质量信息工作,及时做好质量信息的传递处理和反馈,支持本部门质量信息员的工作,在本部门信息员离厂期间应指定专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条质量信息传递与反馈的有关规定:

信息发出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信息反馈单。自留第四联,其余三联交信息接收单位签收;接收单位必须及时处理解决;处理解决后,应将处理结果填写清楚(如暂时解决不了的,可按规定解决措施和计划解决期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联),其余二联应反馈至信息发出单位把收到的第二联和存根(第四联)贴在一起保存,将第三联于每月末交总师办,经备考核。

第六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况应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单位进行传递和反馈:

1、各分厂处室每月质量分析会和用户(下道工序)访问后,应将需要其它部门解决的较大的问题进行传递反馈。

2、各分厂处室在是日常生产工作中,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可填写信息传递单,直接传递至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后仍需将第三联交总师办备查,便于考核。

3、各分厂处室遇到需总师办进行协同的问题,可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交总师办协调处理;经过协调处理由某部门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解决,交将结果反馈给总师办。

第六十五条通常情况下,信息必须在三天内按正常渠道传递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到信息后,必须三天内处理完毕;及时反馈至信息发出单位;如遇情况紧急,急需解决时,可在信息单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单位见“急”字后应立即处理。

第六十六条出现重大质量信息,须在当月填写信息单报告厂长,厂长处理后交总师办备案或批示后交总师办办理;总师办处理后,再反馈至有关领导者和单位。

第六十七条每月的工艺纪律检查以后,每季度的厂质量分析会后,每年1~2次和厂长质量诊断后,每年质量监督站的质量抽查结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质量审核情况等,总师办都应将存在问题填发信息单到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各部门接到信息后,应按正常渠道进行处理,传递和反馈。

第六十八条总师办将信息传递反馈的速度和信息处理的百分率对每个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汇总到各部门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中计算奖金,并作为厂内年终评选质量管理奖和先进分厂、处室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87)质字第068号作废。

第四章:工序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为了保证我厂产品的成品质量,必须利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数理统计方法,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进行有效地管理,判断和消除系统因素造成的质量波动,使之处于稳定状态;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第七十一条工序质量控制点根据以下原则设立:

1、对产品的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

2、工艺上有特殊要求,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部位,或操作工艺经较精密复杂,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质量不稳定,出现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户反馈的主要不良项目。

5、关键外协件、外购件的主要和关键质量项目。

第七十二条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步骤和管理方法:

控制点由工艺部门提出,产品的主管工艺员根据设立控制点的原则填写质量控制点审批报告,一式四份;经厂质管办。研究所,生产分厂根据图纸,工艺文件或内控标准的规定讨论确定后,经总师审批后纳入工艺,列入控制点的明细表,审批报告应分发到工艺、质办、分厂和劳资处各一份。

第七十三条根据我厂产品的特点,工序控制点原则上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按产品的要求确定控制点,由该产品主管工艺员编制明细表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所建立的管理点的工序质量要求,特性值的测量方法和测量工具,控制点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种为按设备或工种确定管理点,由工艺主管工艺员制定全厂控制点的明细表,工艺守则及各管理点的控制方法和记录表格。两种控制点技术文件经工艺主管审核,总师批准,生产部门会签,报质管处备案。

第七十四条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工艺人员有权要求在某些检查点,采购点,外协点设置控制点,并负责提出控制点的检测手段,记录表格。工艺员还应向这些控制点发送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掌握控制点的水平。

第七十五条质管处应制订控制点的各种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控制点进行验收及进行奖励。

第七十六条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TQC教育,学会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应按控制点的文件要求进行活动,使影响工序质量的诸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第七十七条工序点应有明显标记,控制点的原始数据及管理图表应当准确齐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内送分厂质管员保存。质管员对本分厂控制点按规定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并对活动资料及时分析。每月汇总于30日报质处备案。

第七十八条检验员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所在控制点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按设备或工种确定的管理点的工件应进行全检,并要检查和计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记录表,对采用控制图管理的控制点,检验员应将抽查数据点入控制图上,用不同颜色作控制曲线,并应签名和填入抽查时间。

第七十九条工艺处每月应有计划地检查控制点的实际状况,并进行分析,于每季末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厂质管处。

第八十条每年结合产品工艺整顿,由工艺部门的有关工艺员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或工序质量提高的具体的情况(如工序能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控制点进行整顿,如需撤消控制点,由工艺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经生产部门、检计处、质管处共同研究决定,送总师批准报质管处备案。

第八十一条质量控制点的考核:

1、厂质管处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厂检查1~2次控制点的情况每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和工艺部门、分厂上报情况汇总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厂长(总师),一份交劳资处,一份自留备查。

2、厂质管处对工艺部门、分厂、检计处的控制点活动的检查,纳入经济责任制中,作为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质量管理制度 篇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职责

2.1 职能

2.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企业技术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2.1.2 生技科为电能质量技术归口职能部门,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员,负责日常管理。

2.2 权限

2.2.1 生产局长权限:

有权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电能质量指标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规定,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的管理工作。

2.2.2 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分管的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检查和督促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处理办法。

2.3责任

2.3.1 生产局长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生技科为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统一负责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用电科、基建科、调度室、检修队、集控站等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负责搞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3.2 局生技科的主要责任:

2.3.2.1 对全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制订局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推动我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

2.3.2.2 对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网公司、公司)的有关电能质量的法规、标准、规程、导则、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等负责。

2.3.2.3 对制订并督促实施改善和提高电能质量的计划和技术措施负责。

2.3.2.4 对在电网规划、设计、基建、技改项目中涉及电网有功、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调压装置的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查及大容量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系统谐波审查,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试运行工作负责。

2.3.2.5 对提出城网无功补偿的配置原则,制订地区负荷功率因数的管理、考核办法。制订电网容性和感性无功补偿设备的技术条件和规范,审查城网规划中无功电压部分规划负责。

2.3.2.6 对全局综合供电电压监测点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检查,全地区负荷功率因数和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2.7 对组织召开全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推广新技术,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发布电能质量情况负责。

2.3.2.8 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干扰源防治工作,并组织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调查负责。

2.3.2.9 对本县电网谐波测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

2.3.3 局用电科是用户、小电厂和配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是:

2.3.3.1 对制订局用电科各类用户电压和无功功率的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用户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3.2 对地方电厂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查,提出无功出力等有关意见,地方电厂有功、无功、电压的管理。制订地方电厂无功、电压管理和经济考核办法负责。

2.3.3.3 对制订地方电厂接入系统和并网协议中有关无功电压技术原则,组织制订各级用户无功、电压技术原则负责。

2.3.3.4 对用户电压质量的管理,指导、帮助用户做好无功电压就地平衡工作,推广用户侧就地补偿和随机补偿负责。

2.3.3.5 对全局用户类供电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全局用户功率因数和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负责。

2.3.3.6 局校表室能质量计量监督部门,对全局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计量标准及企业量值传递等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提出年度分析报告负责。

2.3.3.7 对非线性用户报装审批把关,统计并及时报生技科。

2.3.4 局基建科组织对电网基建工程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方式、设备选型的设计审查,并负责实施。

2.3.5 局调度室为电力生产的运行指挥部门,局电能质量运行监督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专责(职),主要责任是:

2.3.5.1 制订提出局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3.5.2 对编制本地区电网的低频减载方案及低频减载设备的运行、管理、督促各级调度实施、实行保证频率质量的工作负责。

2.3.5.3 对监督主系统运行的无功电压水平,主网运行中的无功平衡和电压偏差的调整与控制,编制小电厂和变电所母线无功电压曲线和母线电压控制点、监测点的电压偏差值并下达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应包括电力电量平衡、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能质量的内容,值班调查员应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的同时进行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及变电所无功、调压设备的运行操作提出指令性和指导性意见负责。、

2.3.5.4 对电网规划审查与输变电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提出有关电网有功平衡、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调压装置、配置地点的意见,接入电网的地方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制订负责。

2.3.5.5 负责按月和不定期对主网及发电厂电压质量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发电厂电压质量进行考核,负责提出年度运行监督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2.3.5.6 对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调查等其它运行监督工作负责。

2.3.6 局检修队责任:

2.3.6.1 对变电所综控器质量的检验、测试、安装维护负责。

2.3.6.2 对无功补偿装置的测试、维护、处理,确保无功装置可投率负责。

2.3.6.3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2.3.7 集控站责任

2.3.7.1 对电能质量指标,完成及传递工作负责。

2.3.7.2 对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典型事故或异常的分析,提出反措,按年或不定期报告。

2.3.7.3 对参加本地区负责规划、设计、基建、技政工程审查,保证电能质量项目提出意见并督促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负责。

2.3.8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指标监测及运行监督

3.1.1 电能质量的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监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3.1.1.1 电网各电压等级供电压偏差和电网频率偏差的检测应用连续检测方式。

3.1.1.2 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谐波的测量应用不定时检测。

3.1.1.3 干扰源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应进行有关电能质量指标的专项检查。

3.1.1.4 为保证电压质量,设置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值,以连续检测方式进行。

3.1.1.5 电压偏差的监测仪表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500-92“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

3.1.2 电能质量检测点的设置

3.1.2.1 供电电压偏差监测点应设置在变电所的全部35kv、10kv母线上及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对各类用户电压质量监测要求的地点,并包含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的用户。各类用户监测点设置应经上一级电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1.2.2 其他电能质量指标监测点按合同检测需要设立。

3.1.2.3 在各关口计量点设置功率因数检测点。

3.1.3 电网供电电压的质量标准

3.1.3.1 电网运行电压标准

3.1.3.1.1各变电所10kv供电母线电压标准为额定电压的0~+7%。

3.1.3.2 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3.1.3.2.1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3.1.3.2.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1.4 供给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他指标应符合3.1.3条要求。

3.1.5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标准,由市局按年分地区下达。

3.1.6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计算。

3.1.6.1 电压合格率的计算:

电压超上限与超下限时间总和(分)

kj(监测点电压合格率)=(1- ——————————————)×100%

电压监测总时间(分)

kj(主网监测点电压合格率)

kw(主网电压合格率)=————————————————

n

注: n为主网电压监测点数

kz(局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0.5a+0.5[b+c+d]/3

注: a、b、c、d按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的各类电压合格率。

3.1.6.2 频率合格率的计算:

∑ti

k=(1- ——)×100%

to

式中:ti测试期内第i次不合格时间(分)

to测试总时间(分)

3.1.6.3 对不定期检测点或专项监测点*,测试期电能专项指标运行合格率:

m

k*=(1- ——)×100%

mo

注:m为测试期内该电能专项指标实测不合格的次数

mo为测试期内总测量次数。

此式适用于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或谐波运行合格率的测试计算。通常应采用专用仪表、仪器测量。

3.1.6.4 功率因数合格率的计算:

监测期内功率因数不合格小时数

kg=(1- ———————————————— )×100%

监测总小时数

3.1.6.5 无功装置可投率的计算:

∑(无功补偿装置不可投容量(kvar)×不可投时间(时)

kk=[1- ———————————————————————×100%

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总容量(kvar)×运行监测总时间(时)

注: n为本单位无功补偿装置组数

3.1.7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应在国家标准允许偏差之内,考虑到电网结构,运行方式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标准为:

3.1.7.1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网频率合格率应不低于99.5%。

3.1.7.2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电压合格率应不低于下列值:

电网各电压级电压合格率:97%。

专线和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5%。

380(220)v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2%。

3.1.7.3 电压波动与闪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9%。

3.1.7.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5 电压正波畸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6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合格率应不低于:95%,无功装置可投率应不低于95%。

3.1.8 各级用电部门应加强对各种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运行监督,当干扰超过标准导致有关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低于本规定时,应及时报告,并安排测试,查明原因,并责任产生干扰的用户限期采取措施改善。

3.1.9 对于干扰影响电能质量和污染电器安全使用环境的电气设备、工程,必须在该设备,工程立项前,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接入电网运行产生的干扰、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该设备、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接入使用。

3.1.10 加强对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的运行监督,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和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整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3.2 检测设备的管理

3.2.1 公司对用于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检定,测试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电网中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3.2.2 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校表室负责编制此项监督维护制度,按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

3.3 技术监督的管理

3.3.1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异常监督实行整改联系单制度。

3.3.2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责任制度。

3.3.3 电网35kv、10kv电压及电压质量指标统计(按月、年),功率因数合格率统计表(按月、年)报送市局生技处和调度所各一份,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统计(按月、年)及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报告报市局生技处,月、年统计表于月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告于年后15日内报出。

3.3.4 各级电能质量统计报表应逐步实现电子文档上报方式。

3.3.5 各部门发现电能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级的归口管理部门,属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变亦应立即报告本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领导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经技术分析后,由归口部门签发电能质量整改联系单,整改内容纳入相应单位的工作考评中。

3.3.6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电网内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实行统计及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3.7 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改善电能质量措施的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信息管理。

3.3.8 每年应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评估,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治和改进措施。

3.3.9 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有权反映,申述。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3.10 电能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因电能质量问题发生责任纠纷时,由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测试,依据检验测试数据、技术报告进行协调和技术仲裁。一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上一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4 报告与记录

4.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b)功率因数合格率及电压合格率统计报表。

c)典型日高峰、低谷潮流、电容器运行情况报表。

4.2 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3 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质量管理制度 篇七

1.0目的

检查、评价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保证质量体系的完善和改进。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内部质量审核的组织和实施的控制。

3.0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有关内部质量审核的计划、报告等文件,并组织进行内部质量审核活动。

3.2品质/拓展部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内部质量审核活动。并对不合格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验证。

3.3审核组织负责编制有关审核文件进行现场审核。

4.0程序要点

4.1总则。

内部质量审核应按计划、有组织、按程序并由具备资格的内部质量审核员(以下简称内审员)进行。

4.2内审员的基本条件。

4.2.1is09000文件的主要编写人。

4.2.2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4.2.3有较强的组织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3内审员的必备条件。

4.3.1经有关单位培训,取得'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资格。

4.3.2经管理者代表认可后,由总经理任命。

4.4内部质量审核(以下简称内审)的时机。

4.4.1内审按计划进行时,一年的间隔期内,至少进行2次,公司定为每年的6月、12月中旬进行例行内审。

4.4.2追加内审。

(1)例行内审之外进行的内审,公司界定为追加内审。可预期时,追加内审亦应在年度审核计划中列出。

(2)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追加内审;

●文件化质量体系开始实施后的适当阶段;、

●认证机构监督审核前的适当时候;

●当发生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引起业主严重投诉时;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4.5内审的组织工作。

4.5.1品质/拓展部负责编者按制《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实施前,品质品部应下达内审通知,内审通知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4.5.2追加内审由品质/拓展部下达追加内审通知。追加内审通知需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5.3内审通知应确定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审核日期及审核组人员的组成。

4.6审核组。

4.6.1每次审核均需组成审核组,根据时间安排和审核工作量大小,在一次审核中审核组可分为几个审核小组。

4.6.2审核组由具有资格的内审员组成,审核组需指定一名内审员为审核组长。

4.6.3内审的具体实施由审核组长负责,审核组独立完成。

4.6.4审核的实施。

4.7.1内审应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并完成。

4.7.2内审应按规定的程序时行。

4.7.3审核组成员应按分配的审核的审核范客观、公正地纠集客观证据,并对检查结果和评价的准桷性、可追溯性负责。

4.7.4审核及实施中所形成的文件、记录应详细、清楚、完整、规范。

4.8公司制定并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实施标准作业规程》,规范内审活动和内审员的资格确定及审核行为准则。

4.9内审中发现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和验证。

4.9.1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是'审核报告'内容的一部分,审核组应以'不合格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送达受审部门。

4.9.2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应该'不合格通知单'指出的不合格事实,举一反三,从根源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合格的发生。

4.9.3纠正措施实结束后,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应将实施情况和结果填入'纠正措施'相应栏内报品质/拓展部请予以验证。品质/拓展部应将验证结果报告管理者代表。

4.9.4'纠正措施'经验证无效果或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管理者代表应指示品质/拓展部再次下达'不合格通知单'直至验证达到要求为止。

4.10内审全过程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由品质/拓展部负责收集、汇总、保存,各部门应保存除规定上报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内审文件和记录保存期3年。

4.11本规程作为品质/拓展部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6.0相关持文件

6.1《内部质量审核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6.2《不合格纠正、预防标准作业规程》。

质量管理制度 篇八

为提高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1.1质量方针: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技术领先,信誉至上,靠一流的工作质量确保一流的产品质量。

2.在生产作业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部门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3.测量任务统一由队长承接,指定项目负责人,并通过项目测绘系统软件进行分配。

3.1项目分配后,要根据任务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科学安排技术人员、调配符合工作需要的测量仪器和投入必要的经费开支。

4.测绘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1测绘任务实施前,应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以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为前提条件,仪器精度指标鉴定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4.2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遇到技术问题,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处理,但重大技术问题,或较多的变动技术设计,要报经队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测绘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其成果经作业员自检、互检,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

5.1下一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工序产品,上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退回及修正的'过程,都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因质量问题造成下工序损失,或因错误判断造成上工序损失的,作业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测量任务结束前,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全部测绘成果资料,以供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产品质量的等级。

7.确定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质检人员在规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管理工作。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质量检查员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8.严格实施质量奖惩制度。

8.1对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8.2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甚至伪造成果的有关责任人和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依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辞退的处理。

8.3公司因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对测绘委托人进行民事赔偿后,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质量管理制度 篇九

一、以安全生产�

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质量素质培训教育工作。

三、协助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协调工作。

四、负责处理各类服务质量信誉投诉案件,解决服务质量信誉纠纷。

五、监督服务设施的完善工作。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