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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措施 篇一
【关健词】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分析;对策与建议
1 引言
随着1986年第一部《土地管理法》的正式颁布,使我国土地管理走向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省、市、县、乡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仅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保护耕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以顺利实施,而且使土地利用规划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1]。规划管地、规划用地和不得随意占用基本农田等观念深入各级政府领导心里,规划对科学利用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方面作用进一步显现。但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涉及社会经济各个领域[2],决定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必将面临多样化的问题。部分问题的产生,虽然与规划本身的前瞻性等问题有关,但也暴露出实施过程中相关保障体制的不健全。目前,各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陆续出台,本文希望通过分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规划工作的实践,提出一些措施,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县、乡级规划的实施提供参考。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2.1 权威性未充分发挥,对其他相关规划缺乏约束力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等,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但由于我国的规划体系不够完善,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旅游等各类规划的编制时间、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统一,造成各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够紧密、各业土地利用规模不够协调;另一方面,完整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控制作用的发挥。
2.2 行政保障手段不健全,人为干预过多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历经前期准备、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协调论证到报批、公布等多项环节,耗费了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但部分地方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跑、规划围着领导意志转的现象。如为确保一个基础设施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或者“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若所选地块位置不符合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申请调整规划,这是上轮规划局部调整比较频繁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原因在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缺乏全面、系统的土地利用评价和制度约束[3],使得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随意性大。
2.3 市场手段运用滞后,建设用地外延明显
从现状来看,我们的规划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行政手段,市场手段运用相对滞后。表现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和补偿标准总体偏低,耕地保护资金支持、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和税费支持缺乏等,使遏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的目标未能取得预期成效。
2.4 公众参与不充分,影响社会监督作用发挥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是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目前可供公众参与的基本停留在规划听证和编制成果的公示层面,参与深度不足。在规划实施监督方面,人大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运用也不够充分,有效的社会制约机制尚未建立[4]。
3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策建议
经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规范和制约人们的土地利用活动提供了依据。但没有健全的实施保障措施,不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就很难实现,所谓“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新一轮规划目标的有效实现,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3.1 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保障
通过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和保障规划实施管理的最基本方法,如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对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法规依据只有《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共14条的1600多字,且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局部调整或修改、指导或协调相关规划、规划实施评价或评估等非常多的内容,没办法对这些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规定。这几年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通过探索和经验积累,出台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如国土资源部37号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42号令《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等,但也有很多的规章制度与政策,特别是政策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政策实施发现了问题、出现了偏差时出台的,就像计算机程序打补丁一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也有10多年的时间了,各地都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实施管理办法,我们何不将之总结、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呢?从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措施角度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需要在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创新规划实施思路,更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理念,逐步建立以土地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为核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立法,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它包括两个层次:国家层面上,要建立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或条例,以此明确整个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目标、方针和实施规划的根本性法律依据;地方层面上,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地方性规划,尤其是县、乡两级实施规划,因此,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规划实施条例),提出涉及规划所有实施管理内容和违反规划的强制处理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各级规划的实施管理。
3.2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激励措施
探索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激励机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目标的落实。经济手段是为了实现目标按照土地利用的经济手段属性,在经济上采用管理措施。一是采用土地价格调节:通过垄断土地供应的一级市场,政府可以有效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土地价格差异进而调节各部门和行业的用地需求,形成符合规划的用地结构,布局就会自然形成。二是采用土地税费调节:通过制定和调节土地的税费总额或比例,可以很好地约束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限制某些不合理用地企业的用地需求;另外,通过在关键环节制定的税费政策,还可以有效解决一些特别关注的问题,如通过征收耕地造地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等,可以稳定农业生产用地的质量和数量,满足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耕地的要求等。三是采用土地违规罚款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上实施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罚款,同样可以遏制恶性用地,罚款金额定向用于土地的合理开发和整理。
3.3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相关机制
3.3.1 严格编制和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要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和土地开发整理等的控制和引导,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对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3.3.2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仅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参与项目前期,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更重要的是落实国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前置把关、审查程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应对一切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坚决不予以通过。
3.3.3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长期战略性规划,规划的期限长达15年,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很难确保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出现偏差。为落实规划的控制与引导作用,我们不妨在近期规划实施完毕后或每间隔3~5年,对规划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规划目标提前实施的,且通过评估实施是良好的,就要允许修编规划。
3.3.4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或调整机制
《土地管理法》中只明确,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申请调整规划,规划局部修改或调整范围非常小,虽然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局部修改或调整规划,但是政策的稳定性较差。因此,要从国家到省,在总结实施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规划局部修改或调整的工作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小的偏差,允许局部修改或调整,体现规划的弹性原则。
3.3.5 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机制
政府统一组织,部门相互配合,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旅游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各专项规划确定用地规模、时序和位置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渠道的畅通。
3.3.6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考核机制
由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出台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一套考核办法,对规划实施管理较好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反之给予惩罚,如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的,应当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超过下达任务,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等等。
3.4 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机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到一定区域的整体发展,与全体居民息息相关,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注重专家队伍与公众参与的结合[5],充分发动社会大众参与规划的制定、监督和维护规划的实施。因为社会监督管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要贯穿于规划的整个全过程。社会监督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制度建设:即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互动的过程有助于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监督,宣传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调动公众潜力和主动意识,赋予土地使用者知晓、参与、决策、监督规划的权利,促进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3.5 制定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运用科学、先进管理方法和手段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不仅能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也拓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功能和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动态遥感监测制度,扩大遥感监测的覆盖面,实现对规划实施管理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同时,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使信息化技术在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郭忠诚,施玉麒。 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对规划修编的启示[J]. 上海地质2009,30(3):49-52,62.
[2]邓红蒂,董祚继。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保障体系[J]. 中国土地科学,2002,(6):4-10.
[3]麻战洪,赵亚辉。 试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策机制创新[J]. 国土资源导刊,2004,(4):17-19.
[4]张合兵,李晨,赵素霞。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研究[J].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29):9375-9376,940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措施 篇二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一、加强领导重视力度,提高认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的关键措施,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土地条件,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规定土地用途,依据法律和规划维护和监督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合理有序进行,实现土地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工作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方面,是一项长期、连续的任务,规划实施管理是规划工作的重点和核心,是实现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发挥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的基本措施。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龙头”作用,充分认识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障土地利用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要及时组织规划实施,绝不能放松规划工作。要把规划实施管理放到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领导目标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规划工作,加强配合,自觉遵守和积极维护经依法批准的规划。
二、建立健全规划审查和计划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1、加强对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用地规划审查、审核。对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在规划编制和上报过程中,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期限不一致的,要审查城市人口预测和人均用地指标是否合理,结合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确定合理的用地规模。由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建立相应的审查、审核制度。
2、切实做好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查工作。在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过程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并由负责规划的职能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计划负责。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做好规划和用地审查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批准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要按照法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时调整规划,并将规划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的有关报批资料一并报批;对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确需建设的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申报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不得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因特殊原因,小部分用地确需超出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在编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的同时,可以对规划作局部调整,落实到规划图上,并将规划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的有关报批资料一并上报,在审查项目的同时由负责规划的职能部门对规划局部调整进行审查确认;全部或大部分超出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须按法律规定修改规划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3、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规划引导。依法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工作,通过公告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发展适应市场、优质高效的农产品,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法规,使规划管理有法可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措施 篇三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评价;实施保障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评价与实施保障一直以来就是我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评价与实施保障问题,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土地有效利用规划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来推动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作,并且投资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支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评价与实施保障,但是,由于某些因素,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评价与实施保障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评价与实施保障,所以,我们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有效管理土地利用和规划,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建国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一直都处于工业生产的高速发展时期,甚至在三十年之内的经济发展就赶上西方国家一百年的经济建设成就。但是,土地利用规划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非常重要,它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效益的发展。
(一)管理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不够
现阶段,因为社会整体文化价值观念以及道德意识的单薄,使得一些部门在进行人员聘用的工作中容易忽视招聘标准要求,只是通过外貌或者凭借关系让一些既没有专业素质又没有职业道德的人混进部门,使得这些滥竽充数的工作人员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同时国内目前很多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作队伍自身的质量也无法达到发展的需求,更多不少工作者缺乏一定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态度过于随散漫,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只要一遇到什么问题,他们就失去了主心骨,乱了方寸,拿不出方案更不知道如何处理危机问题,这种工作水平毋庸置疑的会影响到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二)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有效控制必然需要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不过现阶段国内有很多土地的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各类问题。首先表现在相关单位部门数量繁多,就这些部门单位的管理工作来说,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更不用说对他们的监督引导。一旦制度规范体系跟不上时展的步伐,就会导致单位自身管理工作先暴露出各种问题。影响人力资源的管理,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心,在单位内部形成一种不正之风,最终影响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开展效率,大部分员工无法将自己的精力工作中去,不能将自己的努力贡献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作中。
(三)规划管理的监理制度不完善
有效的监理工作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该项管理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不过目前国内土地利用规划的有关部门并不见得有相应的制度规范 整个管理过程相当繁琐,而且涉及到一系列细节性的问题,都需要有力的监理制度来进行约束,才可以确保该项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果符合实际所需。在具体的工作中,不管是哪一个环节由于监管失误而导致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管理工作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
二、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开发和保障措施
(一)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土地利用规划相关部门在进行人员聘用的过程中,必须要根据所需按照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严守人员聘用的质量关,提高该项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其次,我们应该定期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他们深厚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专业技能,培养他们责任意识,树立集体观念,将个人与集体利益融为一体。
(二)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实践中,如果想要提高该项工作的整体效率,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要构建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的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流程都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来进行,将失误率降到最低。同时要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现状形成一个比较科学的人事资源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工作者都能参与到工作中,担起自己的责任,保证土地利用规划活动顺利,高效地开展。
(三)建立完善的监理制度
除了上述几点以外,我们还需要做的就是制定一套完善的监理制度,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活动的全过程得到有效的约束管理,杜绝任何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来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每一个细节工作都发到要求。
(四)建立专门的机构协助政府工作
除了加强政府部门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之外,我们应该适当的建立一些专门的机构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而且各机关部门协助工作,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保证各机关部门的工作质量到位,在工作之前,从招聘、到培训、到培养每个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我们都要非常重视,从而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作质量。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建立一些大型公营企业,负责国土资源开发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五)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应该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土地利用规划做适当的约定,从而有效控制土地利用密度和容积率,防止城市不断扩大,也可以更好的保护农用地。要根据国家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和人口密度对土地进行有效的规划,严格的约束,并且对各种土地的用途也要进行一定的约束,从而发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平衡状态。
三、结束语
总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评价与实施保障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有效发展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重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对症下药,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加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管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
参考文献:
[1]阜康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0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措施 篇四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的思路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4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4年,但由于规划数据库建库基础数据采用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各类土地开发利用与管理活动均以规划数据库作为实施依据,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以土地规划数据库为基础,采用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分析相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规划重大背景变化、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规划修改、预审及报批等实施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执行情况、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规划实施前景进行评估。通过全方位评估规划的实施成效及问题,形成评估结论,为下一步开展规划修改提供理论依据。
二、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实证研究
随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的下发,汕尾市被确定为国土资源部土地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率先开展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本文结合深圳市、汕尾市两市共同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重大背景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以汕尾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为评估范围,以2010~2011年为评估期限评估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中数据全部采用汕尾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公告的数据。
(一)区域概况与规划编制情况
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地区,北纬20°27′~23°28′和东经114°54′~116°13′之间,东邻揭阳市,与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与香港隔海相望。汕尾市现辖汕尾市城区、海丰县(含合作区)、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星都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代管陆丰市,土地总面积约486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30多万人。
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8年开始编制,2011年1月1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4年。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用2005年汕尾市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规划底图及规划数据库建库基础数据采用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
(二)规划重大背景变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划批准实施后,深圳市和汕尾市共同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和鲘门镇,既是创新区域合作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联动融合,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战略的具体体现。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建设,将改变汕尾市产业发展格局,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大大增加。
(三)规划实施情况
1.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
汕尾市2009年农用地面积约为412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4.85%,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0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42%,未利用地面积约为32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73%。
汕尾市2011年农用地面积约为412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保有量面积约为107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4.94%,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1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50%,未利用地面积约为31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56%。
由上述可知,2010~2011年间,全市的土地利用结构发生了变化,其中农用地增加了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增加了5平方公里,其他土地减少了8平方公里,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2. 规划修改、预审及报批等实施情况
统计汕尾市规划修改、预审和报批用地情况,截止2011年底,汕尾市行政辖区内没有开展规划修改和用地预审项目,用地报批均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情况良好。
3. 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汕尾市严格按照现行规划加快推进能源、交通、水利和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促进区域投资发展条件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总量的增长。由于近年广东省推进粤东地区快速发展政策,加快珠江三角洲的产业和劳动力转移,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特别是交通能源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及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建设用地需求非常大,今后几年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
4.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执行情况
根据汕尾市土地利用情况,参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考核工作相关指标,结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从建设用地利用程度、建设用地投入强度、建设用地利用效益三个方面选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指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通过汕尾市2011年与目标年2024年各项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的对比,汕尾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一定提升空间,全市建设用地利用强度较高,达到了规划2024年的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建设用地投入强度远低于规划到2024年的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对比规划到2024年的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
5. 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在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期间,进一步增强了土地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健全完善了规划实施管理机制,但还需进一步加强措施,例如推动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建立土地规划定期评估修改机制等。
(四)规划实施前景分析
1. 约束性指标执行情况
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2024年全市建设用地目标为554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008平方公里,基本农田目标为878平方公里。汕尾市2011年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14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面积约为1078平 方公里,基本农田未被建设项目占用,对比2024年目标,全市建设用地不突破目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均实施良好。
2. 规划建设用地剩余空间分析
根据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减去已使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以及考虑到汕尾市各个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得出汕尾市可调整至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剩余空间有5平方公里,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剩余空间有3平方公里,全部在汕尾市城区,其他县市区剩余空间仅能满足各自辖区内的用地需求。
(五)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经评估,在深汕合作区及广东省支持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的背景下,汕尾市经济社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城乡格局将面临重大调整,结合汕尾市发展战略变化、基本农田布局制约城乡发展、城乡用地发展方向变化、中心城区内部分区域功能定位变化、重点项目与重大工程变化等五方面因素,修改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六)评估结论
规划实施以来,强化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范了土地开发秩序、提高了地方“依规划管地、依规划用地”的意识,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用地需求、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由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编制完成后才提出建设的,规划未预见到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对全市城乡发展布局的影响,需要对汕尾市域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部分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布局进行调整修改。
三、结语
目前全国各地级市、县已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随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的下发,省国土资源厅也陆续出台《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订工作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订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技术文件,其评估思路和技术方法越来越完善,在实践中仍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本次研究成果以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为重�
参考文献:
杨旺彬。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评估研究——以崇左市为例。大众科技。2014(16).
刘慧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为例。 西部资源。2013(01).
汕尾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4年)评估报告(听证简本).20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措施 篇五
关键词:土地规划;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Abstract: the land planning is the national control land management to a kind of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and the current land planning exists and the realit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re contradiction, the method of dynamic, lack of lag maneuverability, individual character, etc. This paper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d planning method, system reform, improv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improving relevant personnel specialized level and other measures.
Keywords: land planning; Existing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F30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绪言
土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以及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规划。土地规划具有指令性和拘束性,属于行政规划的范畴。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并合理开发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目前而言,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以及土地需求旺盛的现状使得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其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科学、民主、合理地进行土地规划。如今土地问题已成为世界令人瞩目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为了研究解决这一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土地利用规划.目前,中国正处于“两期”时期,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资源环境方面的约束日益加剧,农村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日益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规划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这又给土地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土地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动态性,方案单一且与现实操作有差距。以前土地规划因受到人力、财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规划区域范围仅采用静态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从局部的经济发展出发制定出相应的规划指标,再进行各种数据运算,最终达到综合平衡的状态。而对于区域内的其他方面,如土地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同时也没有对各专业用地的规模进行阐述,这样导致十分复杂的土地利用问题过于简单化,从而造成其指标预测精确度下降。加上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有些规划只有一种方案,没有制定相应的第二种方案。如果规划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调整或者更改,那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或者是很难做出相应的作出变化来及时调整。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没有根据客观情况来制定,也没有对未来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规划,而只是在原基础上做表面工作,编造相关数据,使得土地规划成为僵化的形式,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控制作用,规划也就越来越脱离实际。
2.土地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及个性。如今一些土地规划只是过分强调评价,特别重视农业用地的评价,却轻视了整个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空间布局。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也只是根据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展开的,创新能力极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新颖性,土地规划方案执行性不强,无法体现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土地规划的重复问题严重,利用土地的目标、实施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出现雷同。
3. 土地规划程序不严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我国相关的土地规划的条款很多且隶属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规划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属于同一主体,与法治要求的“权力分立”的原则相矛盾,难以满足规划的公正性、科学性等要求,从而把规划变成了谋取利益的一类工具。农村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编制实施规划时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的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从而导致了规划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三、解决土地规划中的问题的具体措施:
1.改进规划方法,制定规划技术标准相关规范。改变传统的静态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全新的动态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这是因为土地利用的动态过程,所以土地规划应是能体现这种动态过程的,所以它会涉及到与社会同步发展的经济、人文、环境、社会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所以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来制定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用动态方法可以把规划划分成几个阶段,并且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要求,这样对于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了,规划也就容易得到落实。所以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研究制定技术标准规范,通过不断实践修正,将标准不断完善。
2.加强规划可操作性及个性,深入规划体制改革。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无论从规划的定位还是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规划数量少而精,规划之间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矛盾,因而实施起来比较顺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3.确立土地规划的监管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结构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对规划编制也要不断地进行相关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无论规划做的多详细总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所以规划应进行有科学依据的调整,不能为了追求稳定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对规划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的顺利实施。
土地规划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各类关于专业用地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规划水平,提高规划的现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要尽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为分析政策影响、跟踪区域问题、筹划重大决策的重要支撑。
结语:
在土地规划实施的问题上,我们要冷静认真地考虑,发现问题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做好。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土地规划实施工作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小敏、郭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国土地科学》,2003,(05)。
[2] 地整理中的公众参与[J].河北农业科学,2010,14( 2) :115 -11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措施 篇六
关键词 盐碱地;成因;改良利用;对策;新疆沙雅
中图分类号 S15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1-0277-03
1 土壤盐碱化现状及其危害
由图1可知,渭干河灌区中度以上盐碱化面积占到灌区面积的50.91%;塔河灌区中度以上盐碱化面积占到灌区面积的60.21%。灌区土壤的盐碱化不仅危害作物赖以生存的土壤条件、祸及作物的生长、造成作物缺苗减产或死亡,降低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且对该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也产生了不利影响。改良盐碱地和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成为沙雅县农业生产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 灌区土壤盐碱化成因分析
沙雅县的盐碱土属于内陆盐碱土,分原生盐碱土和次生盐碱土2类。前者伴随土壤长期自然演化过程而形成,后者则因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造成积盐,由非盐化土逐步演化为盐化土和盐土。目前,沙雅县灌区土壤原生盐碱土和次生盐碱土并存,以次生盐碱土为主。原生盐碱土与次生盐碱土的形成条件不同,但积盐过程和机理是一致的。灌区土壤盐碱化的影响因素很多,主要与土壤条件、灌溉水水质、气候、地下水水位、地形条件等自然因素和渠系、水库渗漏、灌排设计与管理以及农田林网化程度等人为因素有关。其中,土壤条件和灌溉水水质是盐碱土形成的基础,干旱的气候条件是灌区积盐的动力,地下水水位及地形条件是土壤盐碱化的发展因子,人为因素则是灌区盐碱化的催化剂。
2.1 土壤条件和灌溉水水质影响
沙雅县前山丘陵分布有第三纪杂色含盐泥岩和砂岩,这些母岩风化物和其析出的盐分随径流和地下水搬运至山前倾斜平原,成为平原土壤母质盐分的主要来源。蒸发强烈的干热气候条件下伴随着土壤形成过程使得土壤中残存有相当数量的无机盐类。高山冰川及积雪融化的河水在汇集的过程中溶解并携带了山区及沿程土壤中的可溶盐,通过渗流进入当地的地下水而带入灌区。此外,还有风、降水等天气情况带入的少量盐分。沙雅县的土壤条件和多途径的盐分来源使得灌溉水水质较差、矿化度较高,水中所携带的易溶盐类就会随之进入灌区,这是沙雅县灌区土壤盐碱化的物质基础。
2.2 气候条件影响
沙雅县地处亚欧大陆腹地,降水稀少,蒸发强烈,年降雨量平均仅86.8 mm,而蒸发量达到2 001.3 mm,为年均降雨量的23倍。强烈的蒸发使土壤及地下水中的盐分向土壤表层积聚,特别是地下水埋藏深度不大时,毛细水将地下水源源不断地推向地表,为灌区盐碱土的形成提供不竭的动力。
2.3 地下水水位以及地形条件的影响
渭干河流域平原区内地下水的补给来源主要是渭干河地表水大量渗漏及干渠、支斗渠、农渠等渠道的沿途渗漏补给,其次是有田间入渗补给,少量的降水入渗补给。地形因素影响着地下水动态与土壤母质分布,直接决定盐分的再分配,受灌区地形因素影响,土壤盐分在低洼处易聚与易排,造成土壤含盐量不断增加,形成地表水体沼泽地及盐碱地。
2.4 人为因素的影响
人为因素所产生的不良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灌区土壤盐碱化。主要有以下方面:渠系、水库老化,渗漏严重,导致地下水上升,引起次生盐碱化;因量水设施不配套,灌溉管理落后,常采取大水漫灌、串灌、上排下灌等不合理的灌溉方式,造成过量灌溉,使田间渗漏严重,抬高了地下水位,造成土壤盐碱化;重灌轻排,使得现有排水设施缺乏管理维护,存在淤积严重、深度不够、排水沟塌陷,排水不畅等问题,未能起到降低地下水位、排水治盐作用;农田规划不完善,许多耕地没有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造成返盐;下游沿河平原区农田林网化程度不高,许多地区有林无网,达不到生物排水治盐效果。
3 灌区土壤盐碱地改良利用对策
尽管沙雅县在长期生产和盐碱地改良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因缺乏统筹安排和科学管理,使得各种措施落实并未完全到位,改良效果不佳,目前灌区土壤盐碱化仅得到初步遏制,地下水多数仍处于高水位状态,对盐碱地利用改良存在较大威胁。因此,需在对全县盐碱地分布现状、成因、中低产田面积及现状以及全面总结以往盐碱地改良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好盐碱地利用改良规划,制定出符合各区域的社会经济条件、农牧业发展水平以及盐碱地危害程度的利用改良措施,形成盐碱地治理改造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3.1 总体布局
为实现盐碱地治理改造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必须首先做好总体布局规划。依据“以防为主,防治并重;水利先行、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改良与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合理开发地下水”的规划原则,经充分论证,提出的工程总体布局为:通过明渠等排水措施,把地下水位降至临界深度以下,以有效排除盐碱、减小潜水蒸发,防止表土再度积盐;通过完善配套排水系统及全面实施节水灌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采用生物防治措施,完善灌区防护林体系,防风固沙、生物排水,改善农田小气候,减少地面蒸发,抑制土壤返盐;采用农业防治措施,在农区内部合理耕作、科学培肥,改善土壤物理和化学等性质,不断提高土壤肥力,建成稳产、高产田。
3.2 水利改良措施
不合理的排水与灌溉是土壤次盐碱化最主要诱因。水既可以促进盐分积累,也可变成土壤脱盐的媒介,关键在于能否合理控制土壤中的水盐运动。因此,预防及治理土壤盐碱化需水利先行,即通过对地表、地下水的有效控制,来促进土壤的脱盐,并将盐分最终排到灌区之外,为其他措施的实行以及效果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水利改良措施主要包括合理的排水规划、灌溉规划,使之满足水土平衡及水盐平衡要求。
3.2.1 排水规划。排水规划包括排水方案选择、排水工程模数确定以及骨干排水网规划等。降低地下水位通常采用明沟、暗管、竖井等方式,3种方案比选见表1。由表1可知,明沟排水造价最低,施工技术最简单,容易清淤。虽然降深不如竖井、暗排大,效果不如竖井、暗排好,但效果可靠,能满足基本要求。沙雅县排水明沟已初具规模,采用明沟排水与原灌区规划实施情况比较一致,易于与灌区现状结合,可加速灌区治理速度,减少工程投资,故推荐采用明沟排水结合竖井排灌方案。工程排水模数是排水工程规模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排水治碱的整体效果。包括地下水临界水深、防治盐碱化的排水模数、冲洗改良时的排水模数、设计排水模数、骨干排水沟设计排水流量等参数的选择。其中,设计排水模数在斗排、农排时取和大者;支排取和的加权值;干排采用;总干排水模数采用乘0.5的系数。
骨干排水网规划:渭干河灌区支排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排水网络,但缺少统一的布置和规划而显得较为零乱,为减少工程量,同时考虑现有排水系统、灌溉系统及条田布局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只能是在尽量利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做部分调整和新建。塔河灌区支排布设不够完整系统,支排以下排水渠未建成,因此需在原干排系统的框架基础上,重点对支排进行补充完善。
3.2.2 灌溉规划。沙雅县灌溉渠系主要分干、支、斗、农四级,从渠系的布局来看,比较合理,不需要重新规划,但沙雅县渠系水利用系数为0.462,渠道防渗率为14.3%,且现有灌溉渠系网比较混乱,许多斗渠直接输水进入农田,形成大水漫灌的粗放型灌溉。因此,灌溉规划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渠系灌溉水的利用率,其主要措施时加强渠道防渗。
干支渠防渗渠道主要采用“塑膜+砼板”双防结构,斗渠可采用砼板衬砌防渗,断面采用梯形和“U”形。分近期(2015年)和远期(2024年),对输水渠系进行续建配套、防渗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标准化、规范化节水灌溉技术及更新配套机井等进行规划。
3.3 盐碱地的生物改良措施
盐碱地的生物改良措施包括林业生物改良措施和农业生物改良措施2个方面。
3.3.1 林业生物改良措施。林带树冠高大,枝叶繁茂,不仅能挡风蔽荫,改变小区气候,而且可降低地下水位,改变了毛细管上升作用,减弱地面和蒸发强度,有效防止返盐。树木强大的根系,因蒸发量大可有效降低地下水位;因穿透作用,可使土壤变得疏松,容重变小,孔隙率增大,提高了土壤通透性,改善了盐碱地物理性状。因此,植树造林,营造纵横成网的防护林带,是盐碱地改良利用的一项重大措施。
造林规划布局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分片实施;应把植树造林纳入灌区规划和灌区农田基本建设计划,使农、林、牧在整体上做到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应以排灌渠系和道路为基础,实行渠、沟、路、田统一安排;应把不同林种如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渠林、护路林、用材林、经济林等要有机结合,做到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互相补充,形成盐碱地上完整的防护林体系。农田防护林的林带布局需从林带方向、林带结构、林带宽度、林带距离、林带配置、树种选择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此外,还要利用好荒地、弃耕地及零星小片耕地,营造用材片林;利用河滩地、低洼的盐碱地以及含盐较重的弃耕地发展好薪炭林。
3.3.2 农业生物改良措施。农业生物措施包括抗盐育种、牧草轮作,农牧结合等。一是抗盐育种。耐盐作物的培育和合理选择是改良利用盐碱土的有效措施。利用作物具有适应环境的本能,经人为地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这个特性是提高作物耐盐能力,培育抗盐品的基本方法。耐盐作物的选择需做好初期先锋作物选择、因土种植、轮作配置、冲洗排盐以及田间耕作管理等工作。二是轮作倒茬。是用地养地结合、加速盐碱地改良、提高作物产量及培肥地力的有效措施。作物轮作,可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渗水和保水能力;可减少地面蒸发,降低地下水位,抑制土壤返盐;豆科作物的固氮作用,可提高土壤含氮量;可促进农牧结合。不同作物倒茬,可减少单一作物对土壤养分的片面消耗,可通过各种作物的特性和耕作栽培措施对土壤的影响,提高改土效果,有利于消灭杂草和防治病虫害。三是农牧结合。这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方法,也是盐碱地巩固脱盐、抑制返盐的重要途径。广种苜蓿,逐步实现草田轮作,是改良盐碱土、建立饲料基地、巩固和提高土壤力、增加农作物产量、发展多种经营的重要措施。
3.4 盐碱地的农业改良措施
水利改良措施可有效排盐,但同时也会产生土壤养分大量流失问题,因此必须通过配合农业措施加以解决。脱盐和培肥是盐碱地改良利用的2个重要环节。农业措施除上述的抗盐育种、牧草轮作、农牧结合外,还包括土壤培肥、平整土地、精耕细作等。
3.4.1 土壤培肥。土壤肥力的障碍因素主要有养分贫瘠、盐碱、沙化、干旱、漏沙层、砾石层、侵蚀地、板结层、薄土层等,而沙雅县灌区的主要障碍� 因此,在治理灌区土壤盐碱化过程中,不仅要脱盐去碱,而且要改善风沙和干旱状况,从而消除或改善这些主要障碍因� 盐碱地培肥需因土培肥。棕漠土的培肥措施应重点放在改善生态环境,合理灌溉,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养分贫瘠状况,促进耕层熟化;潮土和灌淤土应重点抓排水除盐,耕作熟化,改善地面生态环境,改善气、热,提高氧化过程;风砂土应通过栽种草,防风固沙护土,保持地面覆盖,从而提高土壤黏粒和有机质含量,增加保肥和供肥能力。盐碱地培肥必须采用综合措施,坚持苜蓿、绿肥、农肥、化肥、豆类作物等“五肥”并举的原则,才能收到稳定的培肥增产效果。
3.4.2 平整土地。是改善土地宜植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高作物产量、保证精量灌溉的有效措施。盐碱地的土地平整度,直接影响到土壤水分和盐分的重新分配;土壤含盐不均匀,关系到农作物的保苗;灌水以后,土地干湿不均匀,影响到机耕和播种质量。一般要求经过平整的土地应达到适合于机械耕作,最大限度发挥农机具的效能,提高机耕质量;灌水均匀,利于压碱洗盐;节约用水,减少渗漏。
3.4.3 精耕细作。包括合理土壤耕作和合理栽培技术2个方面。通过耕翻、耕地、镇压、中耕等合理土壤耕作,创造良好的土壤表面状态和耕层构造,达到改善土壤渗水性、通气性和温度,促进土壤脱盐,抑制土壤返盐,消灭田间杂草,减少土壤蒸发,调节土壤中水、肥、气、热状况,为作物生育创造良好的土壤环境条件。通过诸如选用耐盐作物和耐盐品种、种子处理、适时播种、避盐栽培及田间管理等合理栽培技术措施,调节土壤中的水盐状况、改善作物的生长环境和改变其生理代谢类型,达到提高耐盐能力,促进保苗和丰产。
3.5 其他改良措施
盐碱地洗盐,是通过灌水的方法,把土壤中过量的可溶性盐分淋洗出去,通过排水系统输送至灌区以外,或者把盐分压至底层,以降低耕层土壤含盐量,达到作物正常生长的要求。采用洗盐的方法,是直接降低土壤含盐量行之有效的措施。洗盐一般包括4种形式:一是洗盐,即在有排水设施条件下进行的土壤冲洗,脱盐效果最好;二是压盐,也叫无排水压盐,只适于地下水埋深大于5 m、地下径流条件好的地区采用;三是管理性洗盐,也叫复洗盐,在排水条件下,为消除耕地土壤年度或季节性积盐进行的冲洗;四是加大灌水定额压盐,盐碱化程度较轻的耕地,无需专门冲洗,只需结合灌溉加大灌水定额压盐,调节耕层盐分。
4 结语
沙雅县灌区中度以上盐碱化面积占到灌区面积的50.91%~60.21%,不仅危害作物赖以生存的土壤条件、祸及作物的生长、造成作物缺苗减产或死亡,降低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且对该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灌区土壤盐碱化诱导因素很多,其中,土壤条件和灌溉水水质是盐碱土形成的基础,干旱的气候条件是灌区积盐的动力,地下水水位及地形条件是土壤盐碱化的发展因子,人为因素则是灌区盐碱化的催化剂。因此,只有统筹安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做好盐碱地利用改良规划[1-5],并通过科学管理落实好水利、生物、农业、化学等盐碱地利用改良措施,才能确保沙雅县灌区盐碱地的利用改良效果,以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 参考文献
[1] 冯广志。灌区节水改造规划[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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